◎ 本单元获元照授权
词条:feoffee to uses,用益受封人
中文:用益受封人
解释:指为第三人用益而受让并持有土地的人,该第三人称为「保有地受益人」〔cestui que use〕,用益土地受封人与信托中的受托人地位一致,他负有类似于罗马法的信任义务。在1535年《用益法》〔Statute of Uses〕生效前,该受封人被赋予法律上的占有权。1535年《用益法》规定保有地的占有权由受封人转移给受益人。1925年《财产法》〔Law of Property Act〕废止了1535年《用益法》,规定法定所有权只授予受让(封)人,受益所有人只是单纯「信托受益人」〔cestui que trust〕。
关于来胜
企业征才
环境介绍
场地租借
联络我们
在线咨询
英美法词典
元照读书馆
CopyRight 北京来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7280号 京ICP备1004324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