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ignoramus,(1)不知情的人
(2)不知道;(大陪审团)不批准(公诉书)
中文:(1)不知情的人
(2)不知道;(大陪审团)不批准(公诉书)
解释:〈拉〉
(2)从前,大陪审团在听取案件证据后,认为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缺乏根据时,即将该词签于公诉书〔bill of indictment〕上,意指指控事实也许是真实的,但他们不知道。现在,在这种情况下,大陪审团则在公诉书上签上英语:「No bill」,「Not a true bill」或「Not found」,但仍称此为「不批准」公诉书〔ignore the b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