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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humanists,人文主义法学家
中文:人文主义法学家
解释:尤指1400-1600年间受复古、特别是受古典文化复兴熏陶的法学家。他们重新崇尚罗马法,企图找到并恢复古典罗马法的确切文本和本来面目。他们继承了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亦称注译法学派,分别致力于罗马法原文的理解与说明和对现实生活的适用。他们对于文本的学术性编辑以及评注,对罗马法的许多概念和原则作出了新的解释。该派起源于意大利,15、16世纪发展到欧洲各国,17、18世纪即为自然法学派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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