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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itinerant justices,巡回法官
中文:巡回法官
解释:〈英〉
诺曼征服后不久,威廉一世开始向各地派出巡回特派员〔commissioners〕代表王室法庭〔Curia Regis〕处理当地的财政、法律诸事务,其管理权依每次出巡时发布的委任令而定。13、14世纪时,委任状的内容和出巡时间均已固定下来。在各种委任状中,早期被废弃的是大巡回审〔General Eyre〕和特殊治安案件的调查委任令〔Commission of Traibaston〕,其它如刑事提审委任令〔commission of Gaol Delivery〕,治安案件委任令〔commission of the Peace〕和普通民事案件委任令〔commission of Assize〕仍继续保持其重要性。巡回审判是英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其中发展出来的民事审判对普通法制度及统一司法体系的形成起了重要的作用。「itinerant」与「eyre」,「assize」的不同之处在于「itinerant」是一个总称,而后二者是内容不同的巡回审判。
→ assize; eyre; com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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