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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ius edicendi,告示权;公告权
中文:告示权;公告权
解释:〈拉〉
(罗马法)
某些高级法官就其管辖权范围内的事务发布公开的强制性布告的权力或者组织部分公务活动的权力。例如,监督官发布进行人口财产调查的布告;执政官发布召集元老院和平民会议的布告;市政官发布调节公共市场的布告等。其中以司法官行使此项权力最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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