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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joinder of causes of action,诉因合并
中文:诉因合并
解释:指将可以作为不同诉讼之根据的多个诉因合并到一个诉讼中。如英国1965年的《最高法院规则》〔RSC〕即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原告在一个诉讼中对同一被告可依多个诉因请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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