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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Keeper of the Signet,国王印章掌管大臣
中文:国王印章掌管大臣
解释:〈苏格兰〉
至迟在1532年苏格兰最高民事法庭〔Court of Session〕成立之前,诉讼所需的各种传票、令状均须加盖国王印章〔Signet〕,这些令状由国王国务大臣办公室〔Office of the King's Secretary of State〕的办事员起草并签名,后者渐渐形成了最高民事法庭律师协会〔Society of Writers to the Signet〕,现在尽管它把持诉讼开始的状况已经消失,但传票仍需签盖国王印章。国王印章掌管大臣由国王任命,该职位现已与档案保管主事官〔Lord Clerk Register〕合并,后者是最高民事法庭律师协会名义上的头领,但他常任命一名副手从事协会的实际工作。
→ signet; Lord Clerk Regi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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