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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manifest weight of evidence,明显的证据力;明显的证据份量
中文:明显的证据力;明显的证据份量
解释:在事实的认定上,一般的原则是上诉审法院不能以自己的意见取代原审法院意见,除非后者的认定存在明显的证据力不足。这里,「明显的」〔manifest〕系指证据力明确无误,一清二楚或无可争辩,以致必然导致与原审相反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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