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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no case to answer,无须答辩
中文:无须答辩
解释:〈英〉
指刑事诉讼中,在控诉方举证之后,被告方以指控不成立为由,请求法庭宣告其无罪。在下列两种情形下,被告方的这一请求成立:1所指控罪行的关键构成要件无证据予以证明;2控方提供的证据经交叉询问后证明是虚假的,或该证据明显不可信,以致任何理智的法庭都不会据以作出有罪的认定。除此之外,在控辩双方拟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均已全部出示之前,法庭不应作出定罪或宣告无罪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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