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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no eyewitness rule,无目击证人规则
中文:无目击证人规则
解释:〈美〉
一项已基本失效的法律规则,指如果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死者曾采取了何种措施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则陪审团可以推断他是为自身安全并尽到了通常的注意而行事的。在仍然适用该规则的司法区,在遗留的诉讼或不当致死诉讼〔survival action or wrongful-death action〕中的原告可主张该原则以反驳被告提出的死者有与有过失〔contributory negligence〕的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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