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单元获元照授权
词条:scire facias quare restitutionem habere non debet,说明不应恢复原状的理由的令状
中文:说明不应恢复原状的理由的令状
解释:〈拉〉
指在已得到履行的判决在上诉审中被撤销,而案卷中又未能载明上诉人已支付的款项或受到的损失时,在签发归还令状〔writ of restitution〕之前,作为一项预备性程序而签发的要求被上诉人说明理由的令状。
关于来胜
企业征才
环境介绍
场地租借
联络我们
在线咨询
英美法词典
元照读书馆
CopyRight 北京来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7280号 京ICP备1004324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