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单元获元照授权
词条:tenancy in common,(1)普通共有;混合共有
(2)共同占有;混合共有
中文:(1)普通共有;混合共有
(2)共同占有;混合共有
解释:(1)类似于共同保有〔joint tenancy〕,区别是普通共有人之间彼此不享有生存者财产权〔right of survivorship〕,如甲和乙共同出资以普通共有方式购得某一地产,每人支付一半的价金,那么在乙死后,他的一半权益归他的继承人而非甲。
(2)指共同占有某一财产但却对该财产享有不同和独立权益的情况,其要件是每一成员对该财产均有占有权,并基于此可以使用收益,行使其它相关权利。
关于来胜
企业征才
环境介绍
场地租借
联络我们
在线咨询
英美法词典
元照读书馆
CopyRight 北京来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7280号 京ICP备1004324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