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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United States Magistrates,美国司法官
中文:美国司法官
解释:由联邦地区法院法官任命的司法官员,但不属于联邦法官。他们可以行使法官所拥有的许多、但非全部权力。通常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他们可以听审当事人提出的各种申请〔motion〕和处理其他审前事务。经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审理民事案件或轻罪案件,但不能主持重罪案件的审判或重罪案件陪审团的挑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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