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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voidable preference,可撤销的优先权
中文:可撤销的优先权
解释:(破产法)
指由破产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最近某一段时期内向债权人所作的优先转让〔preferential transfer〕,可根据破产法而被撤销,从而允许破产财产受托人将该被转让的财产收回。根据美国《破产法》〔Bankruptcy Act〕,可撤销的优先转让发生于破产申请提交前90天之内或破产申请提交后1年内。
→ preferential trans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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