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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waywardens,公用道路管理人
中文:公用道路管理人
解释:〈英〉
根据1862-1878年《公用道路法》〔Highway Act, 1862 to 1878〕在每一个公用道路区每年选出1名或1名以上管理人,这些管理人会同本区的郡法官组成该区的公用道路管理委员会。1894年《地方政府法》〔Local Government Act〕授权地方政府管理公用道路,公用道路管理人和公用道路管理委员会遂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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