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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writ of restitution,(1)回复原状令;执行回转令
(2)(在强行进占与非法扣押诉讼中)执行原告胜诉判决令
(3)(领主)自封臣处收回占有令
中文:(1)回复原状令;执行回转令
(2)(在强行进占与非法扣押诉讼中)执行原告胜诉判决令
(3)(领主)自封臣处收回占有令
解释:(1)一种适用于判决被撤销时命令郡长将原先执行被告之财产返还被告的普通法令状。返还之财产不得多于原先执行之财产;若财产已被转让,则返还转让所得之价金。该令状在现代诉讼中已为更为简易的救济〔summary relief〕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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