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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writ of second surcharge,再次超量放牧令状
中文:再次超量放牧令状
解释:〈英〉
依据分配共牧地令状已将共牧地分配好之后,如果原来的被告重新在相关共牧地上超量放牧牲畜,那么原告即可依1258年《威斯敏斯特法Ⅱ》〔Statute of WestminsterⅡ〕申请再次超量放牧令状来解决这一问题。
= second sur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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