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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de bonis non amovendis,不转移财物的令状
中文:不转移财物的令状
解释:〈英〉
签发给伦敦的郡长〔sheriff〕,在败诉的被告提出推翻原判错误的再审令状〔writ of error〕时,监督被告的财物和牲畜在法庭未对原判错误作出判决前不被转移,以保证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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