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单元获元照授权
词条:de ejectione firmae,侵占租约地诉讼令;收回不动产之诉
中文:侵占租约地诉讼令;收回不动产之诉
解释:定期承租人〔tenant for years〕针对土地的出租人〔lessor〕、土地回复权人〔reversioner〕、土地剩余权地产人〔remainderman〕或与该土地无关而在承租期内非法剥夺承租人对该土地占有权的人提起侵占租约地诉讼的令状。后来,依此令状开始诉讼之标的逐渐扩展到不仅包括赔偿损失,还包括对剩余租约期内承租地的占有权之恢复,以及最后对土地一般占有权的恢复。因为此诉讼已开始涉及占有权,随即也用于解决土地的所有权问题,这就是后来逐步形成的收回不动产之诉或驱逐之诉〔ejectment〕。
→ ejectment
关于来胜
企业征才
环境介绍
场地租借
联络我们
在线咨询
英美法词典
元照读书馆
CopyRight 北京来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7280号 京ICP备1004324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