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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Chancery orders,衡平法院诉讼程序规则
中文:衡平法院诉讼程序规则
解释:〈英〉
指由御前大臣、掌玺大臣或钦差大臣〔Commissioners of the Great Seal〕签发的命令,规定衡平法院的诉讼程序。在理查德二世时期,就有一些初步的规则,在培根担任御前大臣的时代及其后任直至1873-1875年《司法组织法》〔Judicature Acts〕实施的时期里,这些规则更趋完整。现由《最高法院规则》〔Rules of Supreme Court〕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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