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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bill chamber,撤销法庭
中文:撤销法庭
解释:〈苏格兰〉
苏格兰最高民事法院〔Court of Session〕的一个法庭,始于1532年,因向该法庭呈交的诉状〔Bills〕或申请而得名。该法庭由法院中的初级常任法官〔junior Lord Ordinary〕主持,有自己的工作人员和诉讼程序。该法庭曾一度取得除撤销判决之外的某些特别管辖权,如某些形式的强制执行〔diligence〕,批准中止强制执行〔suspension〕等。1933年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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