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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arbiter,(2)裁决人
(3)具有自由裁量权的法官
中文:(2)裁决人
(3)具有自由裁量权的法官
解释:(1)= arbitrator
(2)指有权依照法律裁决争议的人,如法官。
(3)(罗马法)
指经执政官〔praetor〕指定受理需要适用公平和善良原则〔ex aequo et bono〕裁判的案件的法官;即法官可按良心及公认的公正、公允的原则处理案件,不同于一般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办理的法官〔ju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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