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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challenge for cause,有因回避请求;附理由的回避请求
中文:有因回避请求;附理由的回避请求
解释:指申请陪审员回避时必须说明理由,诉讼双方均可提出,是否回避,由法官裁决。它一般包括对整个陪审团的回避请求〔challenge to the array〕和对个别陪审员的回避请求〔challenge to the separate po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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