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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Ejus est interpretari cujus est condere.,解释权属于制定者。
中文:解释权属于制定者。
解释:〈拉〉
罗马法上的一句格言,在英格兰法中并不适用,英国上议院或下议院中的任何陈述都不能被法院引作对制定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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