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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

    申论题
  1. (21).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某民法典第一条规定: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

    请:

    1.比较该条规定与刑法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的区别及理论基础;

    2.从法的渊源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的涵义及效力根据;

    3.从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角度分析该条规定在法律适用上的价值与条件。

    答题要求:

    1.在上述3个问题中任选其一作答,或者自行选择其他角度作答;

    2.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3.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4.不少于600字。


第 3 页,共 3 页, 21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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