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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

    多项选择题
  1. (51).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 @1@.《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按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强奸妇女”
    @2@.《刑法》对抢劫罪与强奸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胁迫”应作相同解释
    @3@.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
    @4@.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
    Ans:【@2@,@3@,@4@,】
    分析:根据文理解释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属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情形,构成强奸罪,此时不考虑丈夫与妻子之间的夫妻关系因此@1@选项正确;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与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存在区别,两者的目的不同不能因为表述以及两罪规定的法定刑相同就做相同的理解,因此@2@选项错误;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范虽然没有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内。抢劫罪是侵犯财产法益的犯罪,而抢劫婴儿是侵犯人身财产的犯罪,不能当然解释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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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52).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4. @1@.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2@.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3@.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4@.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Ans:【@1@,@3@,@4@,】
    分析:父母、救生员都有救助小孩的义务,未救助均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因此@1@选项正确;丈夫误以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属于法律认识错误,对于不救助妻子丈夫的主观心理状态是故意即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因此@2@错误;甲对于母亲有救助的义务,没有救助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3@选项正确;甲由于先行行为对丙产生了作为的义务,甲未告诉丙咖啡有毒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4@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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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3).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6. @1@.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2@.甲强奸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3@.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4@.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进而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电梯门受外力挤压变形开启,致丙掉入电梯通道内摔死。虽然介入了电梯门非正常开启这一因素,也应肯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Ans:【@3@,@4@,】
    分析:肯定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能确定甲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还必须考虑甲是否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以及是否在事故中负主要或同等责任,故@1@错误;甲的威胁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介入了乙自己的自杀行为,自杀行为单独造成了死亡结果因此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甲的行为与乙的行为共同造成了丙的死亡,因此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甲、乙的行为与电梯非正常开启一起造成了丙的死亡结果,因此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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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54).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8. @1@.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
    @2@.《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
    @3@.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
    @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Ans:【@1@,@4@,】
    分析:@1@项:虽然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入罪标准有别,但既遂即构成要件实现这一点不应存在区别。@2@项:不应先将某种行为定性为单位行为,再以法无规定为由否定成立犯罪,单独考察相关自然人的行为当然符合伪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犯罪论处。@3@项:刑法277条妨害公务罪不存在处罚单位的规定,不构成单位犯罪。@4@项: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无法再处罚单位时,仍应追究相关自然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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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55).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于故意与违法性的认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0. @1@.甲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刑法》。甲有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
    @2@.甲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甲对《刑法》规定存在认识错误,因而无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对甲的量刑不能重于盗窃罪
    @3@.甲拘禁吸毒的陈某数日。甲认识到其行为剥夺了陈某的自由,但误以为《刑法》不禁止普通公民实施强制戒毒行为。甲有犯罪故意,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4@.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害,但不知是否违反《刑法》,遂请教中学语文教师乙,被告知不违法后,甲实施了该行为。但事实上《刑法》禁止该行为。乙的回答不影响甲成立故意犯罪
    Ans:【@3@,@4@,】
    分析:限制罪责理论:不法意识属于独立于故意的罪责要素,而容许构成要件错误具有排除故意的效果。@1@项属于反向的禁止错误,也称作幻觉犯。甲不具有可罚性的行为故意,不成立犯罪未遂。@2@项甲的行为既不属于构成要件错误也不属于禁止错误,而只是对具体禁止规范有错误认识,不影响其犯罪故意与正常量刑。@3@项甲的行为属于容许错误,不排除构成要件故意,成立非法拘禁。@4@项中学语文教师并不是有权的法律解释主体,其错误解释并不能成为排除行为人不法意识的理由,更不可能排除其构成要件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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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56).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甲在乙骑摩托车必经的偏僻路段精心设置路障,欲让乙摔死。丙得知甲的杀人计划后,诱骗仇人丁骑车经过该路段,丁果真摔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2. @1@.甲的行为和丁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有罪
    @2@.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3@.丙对自己的行为无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4@.丙利用甲的行为造成丁死亡,可能成立间接正犯
    Ans:【@1@,@2@,@3@,@4@,】
    分析:@1@项甲的路障直接导致了丁的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2@项甲设路障的行为导致丁死亡属于对象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3@项丙存在杀死丁的故意,利用甲的路障杀死丁,不存在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4@项甲设置路障成为丙的犯罪工具,丙利用甲的路障实施杀人行为成立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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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57).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元。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好。”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并将该6000元递给乙。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我走了,小心点。”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4. @1@.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2@.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
    @3@.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4@.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1.3万元
    Ans:【@1@,@2@,@4@,】
    分析:@1@符合最高检规定。@2@项在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时,乙并未参与,不负刑事责任。@3@项乙说“注意,别出事”属于心理上的帮助,从主观方面对甲后面的取款行为具有促进性的因果关系,可以认为甲因此受到鼓励,因此乙应对后取6000元的行为负责,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帮助犯,不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4@项乙说“我走了,小心点。”对甲之后的取款行为有心理上的帮助效果,应对取7000元的行为负责,故其承担责任的数额共计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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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58).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6. @1@.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
    @2@.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
    @3@.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4@.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
    Ans:【@1@,@2@,@3@,】
    分析:@1@项甲的前行为虽然是为了实现杀人目的,但仍然符合追逐他人情节恶劣这一构成要件,应单独成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2@项乙、丙的追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并不认为该行为产生了对胡某生命法益的危害,不能以先行行为作为理由肯定作为义务。@3@项乙、丙无法预见甲后续的杀害行为,对死亡结果不存在过失。@4@项根据刑法293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没有结果加重犯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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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59).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8. @1@.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
    @2@.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
    @3@.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
    @4@.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
    Ans:【@1@,@2@,@3@,@4@,】
    分析:根据刑法第72、74条规定,@1@@2@@3@@4@全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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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60).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 @1@.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
    @2@.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
    @3@.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4@.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
    Ans:【@1@,@3@,】
    分析:@1@项劫持航空器罪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追诉时效为20年,超过20年如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因此经过30年仍然有可能被追诉。@2@项追诉时效从犯罪成立之日起算,因此当乙挪用公款满3个月未还时,即2013年4月10日,犯罪成立并起算追诉时效。@3@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追诉时效为五年,李某报案时已超过追诉时效,故不能追究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4@项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使其本人的合同诈骗罪时效中断,但不影响之前的共同犯罪人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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