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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项选择题
  1. (81).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下列哪些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2. @1@.受案范围、管辖
    @2@.期间、送达、财产保全
    @3@.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
    @4@.检察院对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
    Ans:【@2@,@3@,@4@,】
    分析:《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多项选择题
  3. (82).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4. @1@.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3@.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4@.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Ans:【@1@,@2@,@4@,】
    分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1@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2@、@4@项正确,@3@项错误。

    多项选择题
  5. (83).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6. @1@.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
    @2@.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发回重审案件和上诉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庭宣判
    Ans:【@1@,@3@,】
    分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1@、@3@选项正确,@2@、@4@选项错误。

    多项选择题
  7. (84).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县价格认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处罚。梁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照片、现场笔录和鉴定意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8. @1@.照片为书证
    @2@.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3@.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
    @4@.梁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Ans:【@1@,@3@,@4@,】
    分析: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本案中是以照片的内容来门、窗被砸坏的事实,故属于书证,@1@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2@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3@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4@项正确。

    多项选择题
  9. (85).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该局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10. @1@.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2@.孙某应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
    @3@.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
    @4@.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Ans:【@1@,@3@,@4@,】
    分析:《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故@1@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故@2@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3@项错误;孙某的请求属于国家赔偿中的行政赔偿,故@4@项错误。

    不定项选择题
  11. (86).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由二人分成。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继续前行。甲以此方式共得款30万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成。请回答下三题。关于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12. @1@.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2@.聚众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成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3@.锯断隔离栏的行为,即使得到吴某的同意,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4@.锯断隔离栏属破坏交通设施,在危及交通安全时,还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
    Ans:【@3@,@4@,】
    分析:@1@项损坏公私财物但没有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2@项没有与堵塞交通相当的交通秩序破坏行为不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3@项高速公路属于公共财产,吴某个人无权对其加以处分,因此其同意没有排除不法的效力,破坏行为仍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4@项高速公路隔离栏当然属于交通设施,在危及交通安全时自然能够成立侵害公共安全的破坏交通设施罪。综上,@3@@4@正确。

    不定项选择题
  13. (87).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由二人分成。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继续前行。甲以此方式共得款30万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成。请回答下三题。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14. @1@.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
    @2@.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3@.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
    @4@.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
    Ans:【@2@,@3@,】
    分析:@1@项构成非法经营罪即使是使用兜底条款,也必须按照同类解释规则,仅将破坏国家特许经营制度的行为解释在内,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虽然有相应的合法经营行为,但不一定属于破坏特许经营的行为,国有收费站意味着该段高速公路的性质为政府举债建设公路,而非受让收费权的特许经营公路,且在没有司法解释的情况下不应滥用兜底条款认定为非法经营罪。@2@项招摇撞骗罪要求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不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甚至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都不具有。@3@项确实未以虚假的事实陈述使收费站工作人员陷入认识错误,货车司机也认识到这里比收费站便宜,并不是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无论对收费站还是对司机都不可能构成诈骗罪。@4@项所谓隐瞒犯罪所得是指本犯以外的其他人对本犯的犯罪所得以窝藏、转移等方式加以掩饰、隐瞒的行为,甲欺骗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不构成该罪。综上,@2@@3@正确。

    不定项选择题
  15. (88).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由二人分成。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继续前行。甲以此方式共得款30万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成。请回答下三题。围绕吴某的行为,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16.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应由收费站收取的费用,成立贪污罪
    @2@.贪污数额为30万元
    @3@.收取甲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甲谋利益,成立受贿罪
    @4@.贪污罪与受贿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
    Ans:【@1@,@2@,@3@,】
    分析:@1@项吴某的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处分国家享有的债权以换取对价,描述为侵吞本应由收费站收取的费用也不能算错,当然成立贪污罪。@2@项按照前一种论述,贪污数额应为90万元,即能涵盖国家的全部损失,这里将实际收取的费用作为贪污对象,考查重点在于共同犯罪中数额的认定,即以共同犯罪的总数认定个别行为人的数额,因为其对事后未具体认知的数额的产生也有因果性影响,且事前具有概括的故意,认为其对全部数额负责并不违背罪责原则。@3@项甲与吴某虽然在贪污行为中是共同犯罪关系,但就收取甲的3万元而言,吴某确实属于利用职务之便利为他人收取利益,应成立受贿罪。@4@项按照司法解释,除司法工作人员受贿又徇私枉法的从一重罪处断外,其他受贿罪利用职权构成其他犯罪应当并罚,贪污罪与受贿罪没有类型性的牵连关系,不应当认定为牵连犯。因此@1@@2@@3@正确。

    不定项选择题
  17. (89).朱某系某县民政局副局长,率县福利企业年检小组到同学黄某任厂长的电气厂年检时,明知该厂的材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但朱某以该材料为准,使其顺利通过年检。为此,电气厂享受了不应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获取退税300万元。黄某动用关系,帮朱某升任民政局局长。检察院在调查朱某时发现,朱某有100万元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但其拒绝说明来源。在审查起诉阶段,朱某交代100万元系在澳门赌场所赢,经查证属实。请回答下三题。关于朱某帮助电气厂通过年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8. @1@.其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属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
    @3@.属徇私舞弊,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同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4@.事后虽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但不构成受贿罪
    Ans:【@1@,@2@,@4@,】
    分析:@1@项朱某的渎职行为导致了税收损失,能够认定两者间的因果关系。@2@项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之间的区别是故意与过失形态不同,朱某具有故意,构成滥用职权罪。@3@项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要求主体必须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民政局副局长不属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4@受贿罪按照目前立法只包括收受他人财务的行为,其中财务可扩大解释为财产性利益,至于非财产性利益成为受贿罪的对象。综上@1@@2@@4@正确。

    不定项选择题
  19. (90).朱某系某县民政局副局长,率县福利企业年检小组到同学黄某任厂长的电气厂年检时,明知该厂的材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但朱某以该材料为准,使其顺利通过年检。为此,电气厂享受了不应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获取退税300万元。黄某动用关系,帮朱某升任民政局局长。检察院在调查朱某时发现,朱某有100万元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但其拒绝说明来源。在审查起诉阶段,朱某交代100万元系在澳门赌场所赢,经查证属实。请回答下三题。关于朱某100万元财产的来源,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20. @1@.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
    @2@.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说明100万元的来源,故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3@.在澳门赌博,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赌博罪
    @4@.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澳门赌博,应依属人管辖原则追究其赌博的刑事责任
    Ans:【@2@,】
    分析:@1@项财产、支出明确超过合法收入并不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行为,而只是前提条件或附随情况,其中并不包含行为的内容,该罪属于真正的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是不能说明来源。@2@项不能说明来源并不是指不能说明来源合法,能说明违法来源的情况下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仅能就违法获得财产的行为加以处理。@3@项赌博罪是指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未以赌博为业不构成赌博罪。@4@项属人管辖没有疑问,但无法就其赌博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综上,@2@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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