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听/免费
班型课表
师资团队
图书期刊
历年金榜
考情中心
课辅中心
题库中心
来胜学习中心
模拟机考

2015%E5%B9%B4%E5%9B%BD%E5%AE%B6%E5%8F%B8%E6%B3%95%E8%80%83%E8%AF%95%E8%AF%95%E5%8D%B7%E4%BA%8C

    单项选择题
  1. (1).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 @1@.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2@.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Ans:【@4@,】
    分析:乙的死亡是由于甲的行为造成的,事实上存在因果关系,不考虑概率问题;贪利动机不影响因果关系的判断;乙的财产损失是由于丙的行为造成的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存在条件关系不是判断因果关系的唯一标准。

    单项选择题
  3. (2).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4. @1@.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2@.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3@.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4@.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Ans:【@3@,】
    分析:爆炸时甲已满14周岁,已满14周岁的人应当对爆炸罪承担刑事责任;乙在实施抢劫行为时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对抢劫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不能以抢劫罪论处;丙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精神状态正常因此应当对杀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单项选择题
  5. (3).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6. @1@.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2@.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3@.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4@.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Ans:【@2@,】
    分析:典型的观念竞合是指行为人存在多个故意,为一个行为,造成多个损害结果。观念竞合从规范上看属于数罪,但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只能以两罪的竞合判处相应的刑罚。相较之,择一故意中行为人存在择一故意,仅为一个行为却导致多个结果。对于择一故意的情况,应只认定较重的犯罪并认为较轻的犯罪被较重的犯罪所吸收。因此,本案中,在甲未导致警察死亡的情况下,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2@选项中数罪并罚的处理重于观念竞合,错误。

    单项选择题
  7. (4).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8. @1@.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
    @2@.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
    @3@.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
    @4@.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Ans:【@1@,】
    分析:甲缺乏避险意图;甲可以从不同的鱼塘抽水,其行为不是迫不得已的选择;损害的利益和保护的利益可以相等;甲没有故意毁坏财物的故意。

    单项选择题
  9. (5).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10. @1@.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2@.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
    @4@.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Ans:【@4@,】
    分析:为出售而购买毒品的构成贩卖毒品罪,不以获得毒品为既遂;收到现金支票后财物处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控制之下,构成受贿罪的既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类型的行贿,既遂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为标准;诈骗罪以行为人获得财物为既遂的标准。

    单项选择题
  11. (6).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2. @1@.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2@.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3@.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
    @4@.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Ans:【@1@,】
    分析:本案中甲在实施杀人行为后,由于后悔将乙送往医院,原本乙一直处于甲的支配领域,但乙跳车逃走并自杀,这一行为阻断了甲杀人行为与乙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即乙死亡的结果是由于乙自杀行为直接导致。理论上认为,中止的有效性是指行为的有效性,即事前判断,而非结果的有效性,即事后判断,因此本案中甲成立犯罪中止。

    单项选择题
  13. (7).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14. @1@.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2@.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3@.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4@.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Ans:【@4@,】
    分析:对于共同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多人,即使仅其中一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仍可在不法层面认可共同犯罪的成立。@1@正确。本案中乙的行为仅为帮助行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2@正确。本案中乙并不存在通过强制或错误支配甲的行为,故不成立间接正犯。@3@正确。片面正犯指暗中提供支持,即缺乏双方的犯意联络。而本案中甲乙存在犯意联络,构成共同犯罪。@4@错误。

    单项选择题
  15. (8).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6. @1@.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2@.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奸、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3@.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4@.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Ans:【@3@,】
    分析: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者加重结果,必须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方式,成为依附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而存在的特定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要件为:法定刑要件、基本行为要件、加重结果要件和直接性要件。@1@项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不同,前者存在杀人故意,后者仅存在伤害故意;进而故意杀人加重的不是故意伤害的结果,而是加重了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因此只能认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2@项不满足结果加重犯的法定性要件。刑法并未明文规定强制猥亵妇女罪存在结果加重情形,只规定了聚众或在公共场所事实行为的情节加重情形。因此强制猥亵妇女罪不存在结果加重犯。@4@项考查结果加重犯的直接性要件。即基本行为直接导致加重结果时才成立结果加重犯。本案中甲另起犯意故意杀人,并非由抢劫这一基本行为致丙死亡,不成立结果加重犯。

    单项选择题
  17. (9).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18. @1@.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
    @2@.甲贩卖毒品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应与盗窃罪实行并罚
    @3@.乙的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转移毒品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4@.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
    Ans:【@3@,】
    分析:@1@项:毒品虽然不存在所有权,但违禁品的持有属于盗窃罪的保护法益,故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而无论毒品来源,只要加以贩卖即构成贩卖毒品罪。@2@项:盗窃行为侵害对违禁品的持有,而贩卖毒品侵害国家对违禁品的管制,应当并罚。@3@@4@项:贩卖毒品行为本身包含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不法内涵,且作为贩卖毒品罪的本犯,不再构成转移毒品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单项选择题
  19. (10).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 @1@.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不适用缓刑
    @2@.对累犯,如假释后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法院可决定假释
    @3@.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4@.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12年又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成立累犯
    Ans:【@4@,】
    分析: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1@错误。《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2@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3@错误。特殊累犯的成立没有时间要件的限制,@4@正确。

第 1 页,共 10 页, 100笔资料
1 2 3 4 5 6 7 8 9 10 Next Last
关于来胜
企业征才
环境介绍
场地租借
联络我们
在线咨询
英美法词典
元照读书馆
CopyRight 北京来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7280号 京ICP备1004324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