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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

    申论题
  1. (21).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 2013 年 1 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赵军不同意。 2013 年 3 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所有,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 20 万元。该款项分 2 期支付: 2013 年 6 月各支付 5 万元、 2013 年 9 月各支付 15 万元。
    但至 2013 年 10 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赵文、赵武于 2013 年 10 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 10 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 8 万元,另外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 5 万元。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 50 万元做生意亏掉了。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现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
    2013 年 11 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3 年 12 月 30 日 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 10 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 8 万元与价值 5 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①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报告,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自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所有权是自己的。②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所有权是自己的。自己是在一周之前( 2013 年 11 月 1 日)才知道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③赵军的同事钱进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 5 万元。同时,钱进军还向法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书执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 5 万元,债权到期日是 2013 年 9 月 30 日。根据案情,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相关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考生可以就李有福采取的方式可能出现的后果作出假设)

  2. 申论题
  3. (22).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 2013 年 1 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赵军不同意。 2013 年 3 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所有,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 20 万元。该款项分 2 期支付: 2013 年 6 月各支付 5 万元、 2013 年 9 月各支付 15 万元。
    但至 2013 年 10 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赵文、赵武于 2013 年 10 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 10 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 8 万元,另外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 5 万元。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 50 万元做生意亏掉了。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现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
    2013 年 11 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3 年 12 月 30 日 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 10 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 8 万元与价值 5 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①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报告,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自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所有权是自己的。②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所有权是自己的。自己是在一周之前( 2013 年 11 月 1 日)才知道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③赵军的同事钱进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 5 万元。同时,钱进军还向法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书执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 5 万元,债权到期日是 2013 年 9 月 30 日。根据案情,张益友如果要对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所涉及的权益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该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4. 申论题
  5. (23).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 2013 年 1 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赵军不同意。 2013 年 3 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所有,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 20 万元。该款项分 2 期支付: 2013 年 6 月各支付 5 万元、 2013 年 9 月各支付 15 万元。
    但至 2013 年 10 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赵文、赵武于 2013 年 10 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 10 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 8 万元,另外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 5 万元。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 50 万元做生意亏掉了。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现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
    2013 年 11 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3 年 12 月 30 日 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 10 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 8 万元与价值 5 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①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报告,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自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所有权是自己的。②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所有权是自己的。自己是在一周之前( 2013 年 11 月 1 日)才知道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③赵军的同事钱进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 5 万元。同时,钱进军还向法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书执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 5 万元,债权到期日是 2013 年 9 月 30 日。根据案情,钱进军如果要对赵军主张 5 万元债权,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为什么?

  6. 申论题
  7. (24).材料一(案情): 2012 年 3 月,建筑施工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变更为 800 万元。工商局根据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了变更登记。后市公安局向工商局发出 10 号公函称,王某与张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被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工商局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工商局经调查发现验资报告有涂改变造嫌疑,向公司发出处罚告知书,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王某、张某得知此事后迅速向公司补足了 600 万元现金,并向工商局提交了证明材料。工商局根据此情形作出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 20 号处罚决定。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 3 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而工商局处罚过轻,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后工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 25 号处罚决定。原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材料二: 2013 年修改的《公司法》,对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作了重大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二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三是取消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四是公司成立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2014 年 2 月 7 日 ,国务院根据上述立法精神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从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和配套监管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答题要求:
    1 .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
    2 .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3 .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 600 字。材料一中,王某、张某是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对在工商局作出 20 号处罚决定前补足注册资金的行为如何认定?

  8. 申论题
  9. (25).材料一(案情): 2012 年 3 月,建筑施工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变更为 800 万元。工商局根据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了变更登记。后市公安局向工商局发出 10 号公函称,王某与张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被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工商局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工商局经调查发现验资报告有涂改变造嫌疑,向公司发出处罚告知书,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王某、张某得知此事后迅速向公司补足了 600 万元现金,并向工商局提交了证明材料。工商局根据此情形作出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 20 号处罚决定。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 3 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而工商局处罚过轻,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后工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 25 号处罚决定。原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材料二: 2013 年修改的《公司法》,对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作了重大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二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三是取消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四是公司成立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2014 年 2 月 7 日 ,国务院根据上述立法精神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从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和配套监管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答题要求:
    1 .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
    2 .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3 .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 600 字。材料一中,市政府能否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

  10. 申论题
  11. (26).材料一(案情): 2012 年 3 月,建筑施工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变更为 800 万元。工商局根据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了变更登记。后市公安局向工商局发出 10 号公函称,王某与张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被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工商局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工商局经调查发现验资报告有涂改变造嫌疑,向公司发出处罚告知书,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王某、张某得知此事后迅速向公司补足了 600 万元现金,并向工商局提交了证明材料。工商局根据此情形作出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 20 号处罚决定。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 3 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而工商局处罚过轻,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后工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 25 号处罚决定。原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材料二: 2013 年修改的《公司法》,对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作了重大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二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三是取消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四是公司成立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2014 年 2 月 7 日 ,国务院根据上述立法精神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从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和配套监管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答题要求:
    1 .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
    2 .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3 .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 600 字。材料一中,工商局做出 25 号处罚决定应当履行什么程序?

  12. 申论题
  13. (27).材料一(案情): 2012 年 3 月,建筑施工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变更为 800 万元。工商局根据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了变更登记。后市公安局向工商局发出 10 号公函称,王某与张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被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工商局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工商局经调查发现验资报告有涂改变造嫌疑,向公司发出处罚告知书,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王某、张某得知此事后迅速向公司补足了 600 万元现金,并向工商局提交了证明材料。工商局根据此情形作出责令改正、缴纳罚款的 20 号处罚决定。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召开协调会,形成 3 号会议纪要,认为原野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情节严重,而工商局处罚过轻,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后工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营业执照的 25 号处罚决定。原野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材料二: 2013 年修改的《公司法》,对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作了重大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额,二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三是取消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四是公司成立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2014 年 2 月 7 日 ,国务院根据上述立法精神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从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和配套监管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答题要求:
    1 .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
    2 .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3 .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 600 字。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运用行政法基本原理,阐述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主要意义。

第 3 页,共 3 页, 27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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