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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

    多项选择题
  1. (81).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有关代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 @1@.行政机关只能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2@.代履行的费用均应当由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承担
    @3@.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4@.代履行 3 日前应送达决定书
    Ans:【@1@,@2@,@4@,】
    分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 51 条,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多项选择题
  3. (82).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行政诉讼中,针对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4.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2@.受理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4@.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
    Ans:【@1@,@3@,】
    分析: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56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因此@1@@3@选项正确。

    多项选择题
  5. (83).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王某认为社保局提供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要求该局予以更正。该局以无权更正为由拒绝更正。王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6. @1@.王某应当提供其向该局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
    @2@.该局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3@.如涉案信息有误但该局无权更正的,法院即应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4@.如涉案信息有误且该局有权更正的,法院即应判决在 15 日内更正
    Ans:【@1@,@2@,】
    分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5 条,被告拒绝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因此@1@@2@正确。

    多项选择题
  7. (84).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09 年 3 月 15 日 ,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的房产交易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 4 月 20 日 ,该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后因家庭纠纷郭某想出售该房产时发现房产已不在名下,于 2013 年 12 月 5 日 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向严某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给自己核发新证。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诉行为,郭某提出上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8. @1@.本案的起诉期限为 2 年
    @2@.本案的起诉期限从 2009 年 4 月 20 日 起算
    @3@.如诉讼中郭某解除对诉讼代理人的委托,在其书面报告法院后,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
    @4@.第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Ans:【@3@,@4@,】
    分析: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 41 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2 年。此为除斥期间,起诉期间仍然为 2 个月。因此@1@@2@错误,@3@@4@正确。

    多项选择题
  9. (85).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公务员交流方式?
  10. @1@.调任
    @2@.转任
    @3@.挂职锻炼
    @4@.接受培训
    Ans:【@1@,@2@,@3@,】
    分析:根据《公务员法》第 63 条,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因此@1@@2@@3@选项正确。

    不定项选择题
  11. (86).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 2012 年 4 月 6 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 6 月 8 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同年 6 月 11 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 2 人死亡 4 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 230 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请回答下三题。关于事实一(假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12. @1@.抢劫致人死亡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立即劫取财物的情形
    @2@.如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则对事实一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如否认死者占有,则成立侵占罪),实行并罚
    @3@.事实一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
    @4@.事实一虽是为抢劫运钞车服务的,但依然成立独立的犯罪,应适用“抢劫致人死亡”的规定
    Ans:【@1@,@2@,@3@,@4@,】
    分析:抢劫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并且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对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法益均构成了紧迫性。杀害被害人后窃取财物的故意包含在抢劫之中,因此抢劫致人死亡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立即劫去他人财物,@1@@4@正确。@2@选项属于学术观点争议,其中如果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则劫取财物行为不能被抢劫的故意所涵盖,因此构成数罪,@2@正确。郑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因此@3@正确。

    不定项选择题
  13. (87).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 2012 年 4 月 6 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 6 月 8 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同年 6 月 11 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 2 人死亡 4 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 230 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请回答下三题。关于事实二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14. @1@.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
    @2@.对抢劫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与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作相同理解
    @3@.郑某等人在利用面包车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不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4@.郑某等人事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Ans:【@1@,@2@,@3@,@4@,】
    分析:对于财产类犯罪,都应当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包括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既需要有排除原所有人占有的意思,也需要有利用其所得财物的意思。利用面包车以后的毁坏行为不作评价,是事后不能犯。因此@1@@2@@3@@4@均正确。

    不定项选择题
  15. (88).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 2012 年 4 月 6 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 6 月 8 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同年 6 月 11 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 2 人死亡 4 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 230 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请回答下三题。关于事实三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16. @1@.虽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等人的行为仍触犯爆炸罪
    @2@.触犯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只有一个,属于想象竞合
    @3@.爆炸行为亦可成为抢劫罪的手段行为
    @4@.对事实三应适用“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
    Ans:【@1@,@2@,@3@,@4@,】
    分析:爆炸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个具体罪名,只要有可能危及不特定第三人即可,而不要求当时现场有人。爆炸行为同时确实造成人员伤亡的,构成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处罚。爆炸行为不仅自身可以构成单独罪名,也可以构成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其造成的结果构成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因此@1@@2@@3@@4@均正确。

    不定项选择题
  17. (89).甲在强制戒毒所戒毒时,无法抗拒毒瘾,设法逃出戒毒所。甲径直到毒贩陈某家,以赊账方式买了少量毒品过瘾。后甲逃往乡下,告知朋友乙详情,请乙收留。乙让甲住下(事实一)。甲对陈某的毒品动起了歪脑筋,探知陈某将毒品藏在厨房灶膛内。某夜,甲先用毒包子毒死陈某的 2 条看门狗(价值 6000 元),然后翻进陈某院墙,从厨房灶膛拿走陈某 50 克纯冰毒(事实二)。甲拿出 40 克冰毒,让乙将 40 克冰毒和 80 克其他物质混合,冒充 120 克纯冰毒卖出(事实三)请回答下三题。关于事实一,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18. @1@.甲是依法被关押的人员,其逃出戒毒所的行为构成脱逃罪
    @2@.甲购买少量毒品是为了自吸,购买毒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3@.陈某出卖毒品给甲,虽未收款,仍属于贩卖毒品既遂
    @4@.乙收留甲的行为构成窝藏罪
    Ans:【@2@,@3@,】
    分析:贩卖毒品罪的客观方面要求具有贩卖的行为,因此自己使用不够成该罪。而只要进行毒品交易即构成该罪的既遂,不因是否实际收取对价而影响其既遂的成立。因此@2@@3@正确。

    不定项选择题
  19. (90).甲在强制戒毒所戒毒时,无法抗拒毒瘾,设法逃出戒毒所。甲径直到毒贩陈某家,以赊账方式买了少量毒品过瘾。后甲逃往乡下,告知朋友乙详情,请乙收留。乙让甲住下(事实一)。甲对陈某的毒品动起了歪脑筋,探知陈某将毒品藏在厨房灶膛内。某夜,甲先用毒包子毒死陈某的 2 条看门狗(价值 6000 元),然后翻进陈某院墙,从厨房灶膛拿走陈某 50 克纯冰毒(事实二)。甲拿出 40 克冰毒,让乙将 40 克冰毒和 80 克其他物质混合,冒充 120 克纯冰毒卖出(事实三)请回答下三题。关于事实二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 @1@.甲翻墙入院从厨房取走毒品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
    @2@.甲进入陈某厨房的行为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3@.甲毒死陈某看门狗的行为是盗窃预备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
    @4@.对甲盗窃 50 克 冰毒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根据盗窃情节轻重量刑
    Ans:【@2@,@3@,@4@,】
    分析:财产类犯罪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不论是否合法,均受法律保护,因此甲翻墙进入厨房取走毒品,不仅侵犯了陈某的居住安宁权,也构成盗窃罪,但是翻墙不认为是入户,而应当根据毒品的价值来判断是否达到了盗窃罪的金额。因此@1@@4@错误@2@正确。毒死看门狗既是故意毁坏财物的实行行为,又是盗窃罪的预备行为,因此构成两罪的竞合,@3@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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