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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2015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知识点】因果关系
【答 案】D
【解 析】乙的死亡是由于甲的行为造成的,事实上存在因果关系,不考虑概率问题;贪利动机不影响因果关系的判断;乙的财产损失是由于丙的行为造成的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存在条件关系不是判断因果关系的唯一标准。
2.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知识点】责任能力和责任年龄
【答 案】C
【解 析】爆炸时甲已满14周岁,已满14周岁的人应当对爆炸罪承担刑事责任;乙在实施抢劫行为时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对抢劫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不能以抢劫罪论处;丙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精神状态正常因此应当对杀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知识点】择一故意
【答 案】B
【解 析】典型的观念竞合是指行为人存在多个故意,为一个行为,造成多个损害结果。观念竞合从规范上看属于数罪,但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只能以两罪的竞合判处相应的刑罚。相较之,择一故意中行为人存在择一故意,仅为一个行为却导致多个结果。对于择一故意的情况,应只认定较重的犯罪并认为较轻的犯罪被较重的犯罪所吸收。因此,本案中,在甲未导致警察死亡的情况下,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B选项中数罪并罚的处理重于观念竞合,错误。
4.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
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
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
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知识点】紧急避险
【答 案】A
【解 析】甲缺乏避险意图;甲可以从不同的鱼塘抽水,其行为不是迫不得已的选择;损害的利益和保护的利益可以相等;甲没有故意毁坏财物的故意。
5.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A.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B.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C.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
D.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知识点】犯罪未遂
【答 案】D
【解 析】为出售而购买毒品的构成贩卖毒品罪,不以获得毒品为既遂;收到现金支票后财物处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控制之下,构成受贿罪的既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类型的行贿,既遂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为标准;诈骗罪以行为人获得财物为既遂的标准。
6.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
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知识点】中止的有效性
【答 案】A
【解 析】本案中甲在实施杀人行为后,由于后悔将乙送往医院,原本乙一直处于甲的支配领域,但乙跳车逃走并自杀,这一行为阻断了甲杀人行为与乙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即乙死亡的结果是由于乙自杀行为直接导致。理论上认为,中止的有效性是指行为的有效性,即事前判断,而非结果的有效性,即事后判断,因此本案中甲成立犯罪中止。
7.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
【知识点】共同犯罪、刑事责任年龄
【答 案】D
【解 析】对于共同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多人,即使仅其中一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仍可在不法层面认可共同犯罪的成立。A正确。本案中乙的行为仅为帮助行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B正确。本案中乙并不存在通过强制或错误支配甲的行为,故不成立间接正犯。C正确。片面正犯指暗中提供支持,即缺乏双方的犯意联络。而本案中甲乙存在犯意联络,构成共同犯罪。D错误。
8.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B.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奸、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知识点】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要件
【答 案】C
【解 析】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者加重结果,必须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方式,成为依附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而存在的特定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要件为:法定刑要件、基本行为要件、加重结果要件和直接性要件。
A项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不同,前者存在杀人故意,后者仅存在伤害故意;进而故意杀人加重的不是故意伤害的结果,而是加重了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因此只能认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B项不满足结果加重犯的法定性要件。刑法并未明文规定强制猥亵妇女罪存在结果加重情形,只规定了聚众或在公共场所事实行为的情节加重情形。因此强制猥亵妇女罪不存在结果加重犯。D项考查结果加重犯的直接性要件。即基本行为直接导致加重结果时才成立结果加重犯。本案中甲另起犯意故意杀人,并非由抢劫这一基本行为致丙死亡,不成立结果加重犯。
9.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
B.甲贩卖毒品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应与盗窃罪实行并罚
C.乙的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转移毒品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
【知识点】犯罪的竞合
【答 案】C
【解 析】A项:毒品虽然不存在所有权,但违禁品的持有属于盗窃罪的保护法益,故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而无论毒品来源,只要加以贩卖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B项:盗窃行为侵害对违禁品的持有,而贩卖毒品侵害国家对违禁品的管制,应当并罚。
CD项:贩卖毒品行为本身包含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不法内涵,且作为贩卖毒品罪的本犯,不再构成转移毒品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10.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不适用缓刑
B.对累犯,如假释后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法院可决定假释
C.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D.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12年又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成立累犯
【知识点】缓刑、假释、减刑
【答 案】D
【解 析】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A错误。《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B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C错误。特殊累犯的成立没有时间要件的限制,D正确。
11.下列哪一选项成立自首?
A.甲挪用公款后主动向单位领导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请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
B.乙涉嫌贪污被检察院讯问时,如实供述将该笔公款分给了国有单位职工,辩称其行为不是贪污
C.丙参与共同盗窃后,主动投案并供述其参与盗窃的具体情况。后查明,系因分赃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
D.丁因纠纷致程某轻伤后,报警说自己伤人了。报警后见程某举拳冲过来,丁以暴力致其死亡,并逃离现场
【知识点】自首
【答 案】C
【解 析】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成立自首需满足两个条件: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二、如实供述罪行 ,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AB项缺乏主动投案要件,不成立自首。D项在报警后进一步实施侵害并逃离现场的不属于主动投案,不成立自首。
12.关于假释的撤销,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严重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也应撤销假释
C.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同种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
D.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有他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知识点】假释
【答 案】D
【解 析】依据《刑法》第86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13.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
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
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
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
【知识点】危险驾驶罪
【答 案】D
【解 析】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分为两种情形: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节恶劣限制了追逐竞驶的处罚范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14.下列哪一犯罪属抽象危险犯?
A.污染环境罪
B.投放危险物质罪
C.破坏电力设备罪
D.生产、销售假药罪
【知识点】抽象危险犯
【答 案】D
【解 析】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行为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陷入危险。对于危险犯通常分为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所谓具体危险犯,是指需要在司法上就具体个案进行是否存在现实性的具体性危险判定的一种危险犯类型(国外刑法理论认为未遂犯也属于具体危险犯)。而抽象危险犯,是指行为本身包含了侵害法益的可能性而被禁止的情形,是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通常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因而不需要在个案中进行具体判定的一种危险犯类型。
A项污染环境罪要求“严重污染环境”,如将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作为本罪的法益,则属于具体危险犯;如将环境本身作为法益,则属于实害犯。
B项投放危险物质罪要求“危害公共安全”,第114条属于具体危险犯;第115条实害犯。
C项破坏电力设备罪要求“危害公共安全”,第118条属于具体危险犯;第119条实害犯。
D项生产、销售假药罪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中不再要求“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属于抽象危险犯。
15.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
A.用假币缴纳罚款
B.用假币兑换外币
C.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
D.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
【知识点】使用假币罪
【答 案】D
【解 析】“使用”是指将假币取代真币在经济交易中运用,即用于流通,如正常的买卖活动,也有的用作赌资非法活动。选项D的行为并未使假币进入流通领域,因此不构成使用假币罪。
16.甲以伤害故意砍乙两刀,随即心生杀意又砍两刀,但四刀中只有一刀砍中乙并致其死亡,且无法查明由前后四刀中的哪一刀造成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都应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
B.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只能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既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
C.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应推定是后两刀中的一刀造成致命伤,故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既遂
D.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虽可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但杀人与伤害不是对立关系,故可按故意伤害(致死)罪处理本案
【知识点】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答 案】D
【解 析】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两者在客观层面存在一致性,在主观层面,杀人故意在内涵上包括伤害故意,杀人者明知被害人死亡过程中其身体健康遭受的损害,因此在杀人故意中包含伤害故意。因此,当故意杀人罪无法适用时,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17.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李某见状在距王某50米处转身将狗踢死后逃离。王某眼见一切,因激愤致心脏病发作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
B.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
C.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
D.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
【知识点】事后抢劫的成立要件
【答 案】C
【解 析】事后抢劫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司法解释指出: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以及被人追捕的整个过程与现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指对抓捕者或者阻止其窝藏赃物、毁灭罪证的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里的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也应达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实上已经抑制了他人的反抗。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窝藏赃物,是指保护已经取得的赃物不被恢复应有的状态;抗拒抓捕,是指拒绝司法人员的拘留、逮捕和一般公民的扭送;毁灭证据,是指毁坏、消灭本人犯罪证据。
A错误,对狗的暴力行为没有产生对人身伤害的危险,不属于抢劫罪的暴力。B错误,将狗踢死仅属于摆脱行为,并非以针对人身的暴力相威胁。C正确,相隔50米仍属于当场,因为李某仍未摆脱被害人的追赶,抢夺行为尚未终了,此时如直接对王某实施胁迫行为成立事后抢劫。虽然李某的行为不构成事后抢劫罪,但仍满足当场性要件。D错误,李某的行为不属于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因此不构成事后抢劫。
18.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某日,甲谎称乙家门口的一对石狮为自家所有,将石狮卖给外地人,得款1万元据为己有。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同时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
B.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
C.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D.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
【知识点】刑法上的占有
【答 案】A
【解 析】帮助他人照看房屋并不能取得对房屋内外他人所有物品的持有,仍然认为屋主持有这些物品。因此,甲将乙门口的石狮卖与他人,成立盗窃罪。
取得财产的犯罪分为:违反被害人意志取得财产的犯罪与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犯罪。盗窃罪属于前者;诈骗罪属于后者。本案中甲谎称石狮为自家所有,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而购买石狮,构成诈骗罪。
19.菜贩刘某将蔬菜装入袋中,放在居民小区路旁长条桌上,写明“每袋20元,请将钱放在铁盒内”。然后,刘某去3公里外的市场卖菜。小区理发店的店员经常好奇地出来看看是否有人偷菜。甲数次公开拿走蔬菜时假装往铁盒里放钱。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乘人不备,公然拿走刘某所有的蔬菜,构成抢夺罪
B.蔬菜为经常出来查看的店员占有,甲构成盗窃罪
C.甲假装放钱而实际未放钱,属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
D.刘某虽距现场3公里,但仍占有蔬菜,甲构成盗窃罪
【知识点】刑法上的持有、财产犯罪的定性
【答 案】D
【解 析】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盗窃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的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本案中刘某虽距离现场3公里,但仍占有蔬菜,因此甲构成盗窃罪。

20.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乙随即把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藏匿凶器的行为不属毁灭证据,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
B.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
C.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
D.甲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
【知识点】窝藏罪、帮助毁灭证据罪
【答 案】D
【解 析】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窝藏罪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行为。窝藏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A、把犯罪分子藏匿于一定的处所,通过藏匿,使犯罪分子不容易被其他人发现,特别是不被司法机关发现,从而达到逃避刑事处罚的目的。B、为犯罪分子提供钱财、衣物、食物及其它物品、使犯罪分子在逃跑过程中不为生活所困,更利于犯罪分子长期躲避,这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除藏匿行为以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方式。C、其它帮助犯罪分子逃匿的行为,如为犯罪分子指示逃跑路线和方向等。B项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构成窝藏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刑法第307条第2款),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A项乙藏匿凶器的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D项正确,本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而本犯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
21.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
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知识点】受贿罪
【答 案】D
【解 析】《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此为受贿罪客观方面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22.关于刑事诉讼价值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
B.通过刑事程序规范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是秩序价值的重要内容
C.效益价值属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而不属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
D.适用强制措施遵循比例原则是公正价值的应有之义
【知识点】刑事诉讼的价值
【答 案】C
【解 析】刑事诉讼价值包括秩序、公正、效益等诸项内容,效益属于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
23.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知识点】刑事诉讼证据
【答 案】D
【解 析】《刑诉》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注意在刑事诉讼法中,证人只能是自然人,且具有不可替代性。《刑诉》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刑诉》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应当注意:鉴定意见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鉴定书》,由鉴定人本人签名,单位公章只能用于证明鉴定人身份,不能代替鉴定人个人签名。《刑诉》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诉解释》第七十八条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经控辩双方质证、法庭查证属实的,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24.关于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B.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C.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说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
D.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知识点】询问证人、询问被害人、电子数据
【答 案】D
【解 析】《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询(讯)问异地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询(讯)问并制作笔录。远程询(讯)问的,应当由协作地公安机关事先核实被询(讯)问人的身份。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将询(讯)问笔录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询(讯)问笔录经被询(讯)问人确认并逐页签名、捺指印后,由协作地公安机关协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将原件提供给办案地公安机关。询(讯)问人员收到笔录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或者盖章。远程询(讯)问的,应当对询(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随案移送。异地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证词、供词的,参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A错误。
第14条规定: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记录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状态,由侦查人员、原始存储介质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持有人无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有条件的,侦查人员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B错误。第16条规定: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笔录,记录案由、对象、内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电子数据的清单、规格、类别、文件格式、完整性校验值等,并由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侦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当说明原因,有条件的,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通过数据恢复、破解等方式获取被删除、隐藏或者加密的电子数据的,应当对恢复、破解过程和方法作出说明。C错误。第18条规定: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D正确。
25.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
A.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纹
B.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取的视频,内容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取走电脑的过程
C.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将一台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
D.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
【知识点】证据的分类
【答 案】C
【解 析】以证据来源的不同为标准,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或转述的证据,是第一手资料。
以证据的证明作用、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为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AD不属于直接证据;B不属于原始证据。
26.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传闻证据?
A.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伤害案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
B.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
C.丙作为技术人员“就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在法庭上所作的说明
D.丁曾路过发生杀人案的院子,其开庭审理时所作的“当时看到一个人从那里走出来,好像喝了许多酒”的证言
【知识点】传闻证据
【答 案】B
【解 析】传闻证据是指以直接感知或直接体验待证事实的人的陈述为基本内容,由其他人或者采用非直接表达的方式加以叙述的供述证据。B属于传闻证据。
27.郭某涉嫌报复陷害申诉人蒋某,侦查机关因郭某可能毁灭证据将其拘留。在拘留期限即将届满时,因逮捕郭某的证据尚不充足,侦查机关责令其交纳2万元保证金取保候审。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取保候审由本案侦查机关执行
B.如郭某表示无力全额交纳保证金,可降低保证金数额,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
C.可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蒋某居住的小区
D.应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变更住址
【知识点】取保候审
【答 案】C
【解 析】《刑诉》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诉解释》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下列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可以责令其提出一至二名保证人:
(一)无力交纳保证金的;(二)未成年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三)不宜收取保证金的其他被告人。
《刑诉》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8.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拘留章某时,必须出示拘留证
B.拘留章某后,应在12小时内将其送看守所羁押
C.拘留后对章某的所有讯问都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
D.因怀疑章某携带管制刀具,拘留时公安机关无需搜查证即可搜查其身体
【知识点】拘留
【答 案】D
【解 析】《刑诉》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诉》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刑诉》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刑诉》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29.王某涉嫌在多个市县连续组织淫秽表演,2014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随即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10月17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5日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关于律师提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10月14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受理
B.11月18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告知其先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C.12月3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承担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查
D.12月10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审查
【知识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
【答 案】D
【解 析】《刑诉》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一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的申请,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第六百一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材料的,应当提供。
30.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下列哪一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A.抢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夺走并变卖的手机
B.寻衅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
C.虐待被监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体罚虐待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
D.非法搜查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非法搜查所导致的物质损失
【知识点】附带民事诉讼
【答 案】B
【解 析】《刑诉》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1.关于办案期限重新计算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盗窃汽车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其还涉嫌盗窃1辆普通自行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乙受贿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一笔受贿款项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C.丙聚众斗殴案,在处理完丙提出的有关检察院书记员应当回避的申请后,重新计算一审审理期限
D.丁贩卖毒品案,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并通知同级检察院阅卷,检察院阅卷结束后,重新计算二审审理期限
【知识点】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一审期限、二审期限
【答 案】B
【解 析】《刑诉》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刑诉》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诉》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刑诉》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32.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
B.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C.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
D.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知识点】立案监督、自诉
【答 案】D
【解 析】《刑诉》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刑诉》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刑诉》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33.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B.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C.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D.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知识点】不起诉的条件
【答 案】D
【解 析】我国现行的酌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刑诉》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9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第173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七种情形《刑诉》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了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4.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这一趋势?
A.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B.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C.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D.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知识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答 案】C
【解 析】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是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在要求。建立证人强制出庭制度,使证人亲自到庭接受法官和控辩双方的询问,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也促进了我国刑事审判模式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
35.罗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D市中级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关于罗某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经D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B.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也能担任合议庭审判长
C.可参与中级法院二审案件审理,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D.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知识点】人民陪审员
【答 案】D
【解 析】人民陪审员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法 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36.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
B.法院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
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
D.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不能再次起诉
【知识点】审判
【答 案】C
【解 析】《刑诉》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刑诉》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刑诉解释》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构成何罪,有无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应否处以刑罚、判处何种刑罚,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解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如何处理等,并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刑诉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
《刑诉解释》一百八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37.某国有银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该行行长因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信贷科科长齐某因较为熟悉银行贷款业务被确定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该案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应通知齐某参加
B.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拘传其到庭
C.齐某可当庭拒绝银行委托的辩护律师为该行辩护
D.齐某没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知识点】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代表人
【答 案】C
【解 析】《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二)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告单位委托辩护人,参照适用本解释的有关规定。
38.黄某倒卖文物案于2014年5月28日一审终结。6月9日(星期一),法庭宣判黄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立即送达了判决书,黄某当即提起上诉,但于6月13日经法院准许撤回上诉;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于6月12日提起抗诉,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于6月17日向同级法院撤回了抗诉。关于一审判决生效的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6月9日 B.6月17日 C.6月19日 D.6月20日
【知识点】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
【答 案】C
【解 析】《刑诉解释》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39.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的申诉,应由一审法院审理
B.上一级法院对未经终审法院审理的申诉,应直接审理
C.对经两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法院不再受理
D.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由原核准的法院审查,也可交由原审法院审查
【知识点】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
【答 案】D
【解 析】《刑诉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第三百七十四条 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第三百七十七条 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40.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
B.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
C.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明确具体,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
D.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知识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
【答 案】A
【解 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第五条 刑事审判或者执行中,对于侦查机关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行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相同。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
第六条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概括叙明并另附清单。
41.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因抢劫罪和绑架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对甲的减刑,应由其服刑地高级法院作出裁定
B.乙因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被报请减刑的,法院应通知乙参加减刑庭审
C.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丙的假释,可书面审理,但必须提讯丙
D.丁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丁的减刑,可聘请律师到庭发表意见
【知识点】减刑、假释程序
【答 案】B
【解 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一条 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二)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三)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四)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五)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第七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证人,公示期间提出不同意见的人,以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其他人员参加庭审。
42.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是一种特别程序。关于其特别之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不同于普通案件奉行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可未经检察院对案件的起诉或申请而启动这一程序
B.不同于普通案件审理时被告人必须到庭,可在被申请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审理并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C.不同于普通案件中的抗诉或上诉,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可通过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启动二审程序
D.开庭审理时无需区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阶段
【知识点】强制医疗程序
【答 案】B
【解 析】《刑诉》第二百八十五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第二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第二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刑诉解释》第五百三十条 开庭审理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先由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 (二)法庭依次就被申请人是否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进行调查;调查时,先由检察员出示有关证据,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出示有关证据,并进行质证; (三)法庭辩论阶段,先由检察员发言,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言,并进行辩论。 被申请人要求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其身体和精神状态,认为可以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申请人,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可以发表意见。 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无异议的,法庭调查可以简化。
43.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
A.合理行政 B.高效便民 C.诚实守信 D.程序正当
【知识点】行政法原则的区分
【答 案】C
【解 析】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在2004年国务院10号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是作为依法行政的六大基本要求提出的,诚实守信原则有三个子原则: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2、信赖保护原则;3、行政允诺应予兑现。
44.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A.公道正派 B.忠于职守 C.恪守职业道德 D.参加培训
【知识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答 案】D
【解 析】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ABC为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D为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45.甲市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关于异议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提请双方各自上一级主管机关协商确定
B.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C.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并由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县政府决定
D.提请县政府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甲市政府批准
【知识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管理;行政职权划分的异议处理
【答 案】C
【解 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故C项当选。
46.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
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B.负担性的行为 C.准备性行政行为 D.强制行为
【知识点】行政行为的判断
【答 案】A
【解 析】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以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本题中,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正是其履行法定职责的体现,属于“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4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撤回 B.撤销 C.吊销 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
【知识点】行政许可的撤销
【答 案】B
【解 析】《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48.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
B.公安局对田某哄抢的财物应予以登记
C.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超过12小时
D.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
【知识点】行政处罚的程序
【答 案】B
【解 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三节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第四十九条规定,田某哄抢财物的行为为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A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第1款的规定,公安局应当对田某哄抢的财物予以登记,B项正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 “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之规定,C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天。
49.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恢复强制执行
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D.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知识点】行政强制执行
【答 案】B
【解 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50.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环保局以该组织无申请资格和该企业在该县有若干个基地,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出示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B.该组织的申请符合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求,环保局认为其无申请资格不成立
C.对该组织的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环保局的认定和处理是正确的
D.该组织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信息
【知识点】行政信息公开
【答 案】B
【解 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此外,根据该法第25、14条的规定,A、C、D项不当选。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按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强奸妇女”
B.《刑法》对抢劫罪与强奸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胁迫”应作相同解释
C.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
D.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
【知识点】刑法解释
【答 案】BCD
【解 析】根据文理解释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属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情形,构成强奸罪,此时不考虑丈夫与妻子之间的夫妻关系因此A选项正确;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与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存在区别,两者的目的不同不能因为表述以及两罪规定的法定刑相同就做相同的理解,因此B选项错误;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范虽然没有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使用范围之内。抢劫罪是侵犯财产法益的犯罪,而抢劫婴儿是侵犯人身财产的犯罪,不能当然解释为抢劫罪。
5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知识点】不作为
【答 案】ACD
【解 析】父母、救生员都有救助小孩的义务,未救助均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因此A选项正确;丈夫误以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属于法律认识错误,对于不救助妻子丈夫的主观心理状态是故意即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因此B错误;甲对于母亲有救助的义务,没有救助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C选项正确;甲由于先行行为对丙产生了作为的义务,甲未告诉丙咖啡有毒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D选项正确。
5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B.甲强奸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D.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进而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电梯门受外力挤压变形开启,致丙掉入电梯通道内摔死。虽然介入了电梯门非正常开启这一因素,也应肯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知识点】因果关系
【答 案】CD
【解 析】肯定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能确定甲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还必须考虑甲是否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以及是否在事故中负主要或同等责任,故A错误;甲的威胁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介入了乙自己的自杀行为,自杀行为单独造成了死亡结果因此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甲的行为与乙的行为共同造成了丙的死亡,因此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甲、乙的行为与电梯非正常开启一起造成了丙的死亡结果,因此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54.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
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
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
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知识点】单位犯罪
【答 案】AD
【解 析】A项:虽然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入罪标准有别,但既遂即构成要件实现这一点不应存在区别。B项:不应先将某种行为定性为单位行为,再以法无规定为由否定成立犯罪,单独考察相关自然人的行为当然符合伪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犯罪论处。C项:刑法277条妨害公务罪不存在处罚单位的规定,不构成单位犯罪。D项: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无法再处罚单位时,仍应追究相关自然人的刑事责任。
55.关于故意与违法性的认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刑法》。甲有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
B.甲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甲对《刑法》规定存在认识错误,因而无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对甲的量刑不能重于盗窃罪
C.甲拘禁吸毒的陈某数日。甲认识到其行为剥夺了陈某的自由,但误以为《刑法》不禁止普通公民实施强制戒毒行为。甲有犯罪故意,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D.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害,但不知是否违反《刑法》,遂请教中学语文教师乙,被告知不违法后,甲实施了该行为。但事实上《刑法》禁止该行为。乙的回答不影响甲成立故意犯罪
【知识点】故意与违法性
【答 案】CD
【解 析】限制罪责理论:不法意识属于独立于故意的罪责要素,而容许构成要件错误具有排除故意的效果。A项属于反向的禁止错误,也称作幻觉犯。甲不具有可罚性的行为故意,不成立犯罪未遂。
B项甲的行为既不属于构成要件错误也不属于禁止错误,而只是对具体禁止规范有错误认识,不影响其犯罪故意与正常量刑。C项甲的行为属于容许错误,不排除构成要件故意,成立非法拘禁。D项中学语文教师并不是有权的法律解释主体,其错误解释并不能成为排除行为人不法意识的理由,更不可能排除其构成要件的故意。
56.甲在乙骑摩托车必经的偏僻路段精心设置路障,欲让乙摔死。丙得知甲的杀人计划后,诱骗仇人丁骑车经过该路段,丁果真摔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和丁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有罪
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丙对自己的行为无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丙利用甲的行为造成丁死亡,可能成立间接正犯
【知识点】利用他人行为的犯罪
【答 案】ABCD
【解 析】A项甲的路障直接导致了丁的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B项甲设路障的行为导致丁死亡属于对象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C项丙存在杀死丁的故意,利用甲的路障杀死丁,不存在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D项甲设置路障成为丙的犯罪工具,丙利用甲的路障实施杀人行为成立间接正犯。
57.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元。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好。”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元,并将该6000元递给乙。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我走了,小心点。”甲接着又取出7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B.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
C.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1.3万元
【知识点】行用卡诈骗
【答 案】ABD
【解 析】A符合最高检规定。B项在甲前两次取出5000元时,乙并未参与,不负刑事责任。C项乙说“注意,别出事”属于心理上的帮助,从主观方面对甲后面的取款行为具有促进性的因果关系,可以认为甲因此受到鼓励,因此乙应对后取6000元的行为负责,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帮助犯,不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项乙说“我走了,小心点。”对甲之后的取款行为有心理上的帮助效果,应对取7000元的行为负责,故其承担责任的数额共计13000元。
58.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
B.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
C.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
【知识点】寻衅滋事罪
【答 案】ABC
【解 析】A项甲的前行为虽然是为了实现杀人目的,但仍然符合追逐他人情节恶劣这一构成要件,应单独成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B项乙、丙的追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并不认为该行为产生了对胡某生命法益的危害,不能以先行行为作为理由肯定作为义务。C项乙、丙无法预见甲后续的杀害行为,对死亡结果不存在过失。D项根据刑法293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没有结果加重犯之规定。
59.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
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
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
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
【知识点】缓刑的适用对象
【答 案】ABCD
【解 析】根据刑法第72、74条规定,ABCD全部正确。
60.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
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
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
【知识点】追诉时效
【答 案】AC
【解 析】A项劫持航空器罪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追诉时效为20年,超过20年如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因此经过30年仍然有可能被追诉。B项追诉时效从犯罪成立之日起算,因此当乙挪用公款满3个月未还时,即2013年4月10日,犯罪成立并起算追诉时效。C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追诉时效为五年,李某报案时已超过追诉时效,故不能追究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D项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使其本人的合同诈骗罪时效中断,但不影响之前的共同犯罪人的时效。
61.下列哪些行为(不考虑数量),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A.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
B.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
C.走私淫秽物品,有传播目的但无牟利目的
D.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弹头、弹壳
【知识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答 案】AD
【解 析】A项走私贵重金属罪只适用于输出,输入贵重金属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B项走私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成立走私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C项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D项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62.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
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
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强奸罪
【知识点】同居关系产生的刑法问题
【答 案】ABCD
【解 析】A项同居关系不被认为事实婚姻,但仍可将双方认定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其中一方实施虐待行为的构成虐待罪。B项乙是未成年儿子丙的保证人,不阻止甲的伤害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C项甲对儿子丙有抚养义务,拒不履行该义务,在乙缺乏足够抚养能力的条件下构成遗弃罪。
D项即使在同居关系中,使用暴力强行性交的行为也构成抢劫罪,结束同居关系此行为当然成立强奸罪。
63.下列哪些行为触犯诈骗罪(不考虑数额)?
A.甲对李某家的保姆说:“李某现在使用的手提电脑是我的,你还给我吧。”保姆信以为真,将电脑交给甲
B.甲对持有外币的乙说:“你手上拿的是假币,得扔掉,否则要坐牢。”乙将外币扔掉,甲乘机将外币捡走
C.甲为灾民募捐,一般人捐款几百元。富商经过募捐地点时,甲称:“不少人都捐一、二万元,您多捐点吧。”富商信以为真,捐款2万元
D.乙窃取摩托车,准备骑走。甲觉其可疑,装成摩托车主人的样子说:“你想把我的车骑走啊?”乙弃车逃走,甲将摩托车据为己有
【知识点】诈骗罪
【答 案】ABD
【解 析】A构成三角诈骗。B欺骗他人放弃财产也属于诈骗。C甲不具有非法获利目的,富商不存在重大误解,不构成诈骗罪。D乙弃车逃走行为不属于财产处分,无法证明甲具有非法获利目的。
64.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
B.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C.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法定
D.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我国实行程序法定
【知识点】程序法定原则
【答 案】ABD
【解 析】刑事程序法定原则作为现代刑事诉讼中具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重要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重要内容之一,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立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二是司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程序来进行。
65.关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应报有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B.基于检察一体化,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是指检察系统整体独立行使职权
C.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二审抗诉不当的,可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
D.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如认为下级法院审理更适宜,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知识点】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答 案】ABC
【解 析】我国公安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和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刑诉》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检察权作为对法律的执行与遵守进行专门监督的权力,只能由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行使。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刑诉》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刑诉》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66.关于刑事诉讼当事人中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撤回起诉、申请回避 B.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
C.申请复议、提起上诉 D.申请抗诉、提出申诉
【知识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答 案】BD
【解 析】依据《刑诉》第四十四条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刑诉》二百零四条规定,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被害人对公、检、法机关不立案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依据《刑诉》二百一十六条、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被害人没有上诉权,只有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依据《刑诉》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67.孙某系甲省乙市海关科长,与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关于本案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经甲省检察院决定,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C.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自行侦查
D.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甲省丙市检察院侦查
【知识点】立案管辖
【答 案】ABCD
【解 析】《刑诉》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68.未成年人小付涉嫌故意伤害袁某,袁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小付的父亲委托律师黄某担任辩护人,袁某委托其在法学院上学的儿子担任诉讼代理人。本案中,下列哪些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
A.黄某 B.袁某 C.袁某的儿子 D.小付的父亲
【知识点】申请回避的主题
【答 案】ABCD
【解 析】《刑诉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69.关于有效辩护原则,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有效辩护原则的确立有助于实现控辩平等对抗
B.有效辩护是一项主要适用于审判阶段的原则,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对辩护人权利的保障是审判阶段实现有效辩护的前提
C.根据有效辩护原则的要求,法庭审理过程中一般不应限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言的时间
D.指派没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有违有效辩护原则
【知识点】有效辩护原则
【答 案】ACD
【解 析】有效辩护原则是指被告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都有权进行辩护,反驳控诉,被告人既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为自己辩护。为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得以有效行使,法律赋予被告人其他相关的诉讼权利,如有权知悉被指控的性质和内容;有权被告知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或着提供法律帮助;有权询问证人、鉴定人;有权申请调取新的物证、书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有权借助国家力量强制对于自己有利的证人出庭作证;有权要求重新勘验或者鉴定;有权上诉等等。有效辩护的本质在于在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辩护权行使,注重辩护的实质性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70.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C.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知识点】补充侦查
【答 案】ABC
【解 析】《刑诉》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刑诉》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启动方式有两种:其一,公诉人建议: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适用情形和审查起诉阶段相同。其二,法院建议:法院的合议庭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审判阶段补充侦查的主体只能是检察院,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7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B.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
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 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
【知识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答 案】ABC
【解 析】现代各国的刑事公诉制度主要分两种类型:一种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即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另一种是刑事公诉兼自诉制度,即较为严重的刑事案件的起诉权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而少数轻微的刑事案件允许公民自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并非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体现。
72.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知识点】庭前会议
【答 案】AB
【解 析】《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一)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 (二)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三)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四)是否提供新的证据; (五)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 (六)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七)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八)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 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刑诉》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73.律师邹某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未成年人陈某的辩护人。关于邹某的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可调查陈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并提交给法院
B.可反对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因此只能采用普通程序审理
C.可在陈某最后陈述后进行补充陈述
D.可在有罪判决宣告后,受法庭邀请参与对陈某的法庭教育
【知识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答 案】ABD
【解 析】《刑诉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其他人员,除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权利外,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等工作。
《刑诉解释》第四百七十四条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刑诉解释》第四百七十六条 对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关于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前后的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及辩护人提交的反映未成年被告人上述情况的书面材料,法庭应当接受。
《刑诉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 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后,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
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可以邀请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成年亲属、代表以及社会调查员、心理咨询师等参加。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刑诉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 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法庭应当询问其法定代理人是否补充陈述。
74.甲、乙系初三学生,因涉嫌抢劫同学丙(三人均不满16周岁)被立案侦查。关于该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审查批捕讯问时,甲拒绝为其提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应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B.讯问乙时,因乙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而通知其伯父到场,其伯父可代行乙的控告权
C.法庭审理询问丙时,应通知丙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D.如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甲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可不再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知识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答 案】AC
【解 析】《刑诉》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刑诉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75.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
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知识点】附带民事诉讼
【答 案】ABC
【解 析】《刑诉》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刑诉》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刑诉解释》第五百零二条 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76.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B.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
C.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D.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知识点】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
【答 案】CD
【解 析】《公务员法》第81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需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故A项错误;第82条第3款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故B项错误;第84条规定“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得辞退,故C项正确;第85条第2款“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故D项正确。
77.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
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
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知识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事项
【答 案】BC
【解 析】《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听证范围:“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的,不享有听证的权利。
78.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关于扣押应遵守的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由两名以上交通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扣押
B.当场告知王某扣押的理由和依据
C.当场向王某交付扣押决定书
D.将三轮车及其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当场交付扣押清单
【知识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答 案】ABC
【解 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AB正确;根据第二十三条“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财物”,D将“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错误;根据第二十四条,C正确。
79.沈某向住建委申请公开一企业向该委提交的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该委以信息中有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沈某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作出拒绝公开决定前,住建委无需书面征求企业联系人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
B.本案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
C.住建委应对拒绝公开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D.住建委拒绝公开答复合法
【知识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答 案】BC
【解 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A、D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C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四十六条,B正确。
80.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罚款6000元。该公司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B.在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分局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C.市工商局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查此案
D.如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市工商局应予以撤销
【知识点】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审理
【答 案】AB
【解 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A、B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C项错误
81.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下列哪些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A.受案范围、管辖 B.期间、送达、财产保全
C.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 D.检察院对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
【知识点】民事诉讼法的适用
【答 案】BCD
【解 析】《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82.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知识点】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诉讼被告、管辖
【答 案】ABD
【解 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A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B、D项正确,C项错误。
83.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
B.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发回重审案件和上诉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庭宣判
【知识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
【答 案】AC
【解 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A、C选项正确,B、D选项错误。
84.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县价格认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处罚。梁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照片、现场笔录和鉴定意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照片为书证
B.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C.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
D.梁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知识点】行政诉讼证据
【答 案】ACD
【解 析】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本案中是以照片的内容来门、窗被砸坏的事实,故属于书证,A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C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D项正确。
85.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该局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B.孙某应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
C.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
D.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知识点】先予执行、举证责任、国家赔偿
【答 案】ACD
【解 析】《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故A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故B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C项错误;孙某的请求属于国家赔偿中的行政赔偿,故D项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一)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由二人分成。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继续前行。甲以此方式共得款30万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成。请回答第86—88题。
86.关于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B.聚众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成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C.锯断隔离栏的行为,即使得到吴某的同意,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锯断隔离栏属破坏交通设施,在危及交通安全时,还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
【知识点】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定性
【答 案】CD
【解 析】A项损坏公私财物但没有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B项没有与堵塞交通相当的交通秩序破坏行为不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C项高速公路属于公共财产,吴某个人无权对其加以处分,因此其同意没有排除不法的效力,破坏行为仍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D项高速公路隔离栏当然属于交通设施,在危及交通安全时自然能够成立侵害公共安全的破坏交通设施罪。综上,CD正确。
87.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
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
D.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
【知识点】违法收取过路费的定性
【答 案】BC
【解 析】A项构成非法经营罪即使是使用兜底条款,也必须按照同类解释规则,仅将破坏国家特许经营制度的行为解释在内,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虽然有相应的合法经营行为,但不一定属于破坏特许经营的行为,国有收费站意味着该段高速公路的性质为政府举债建设公路,而非受让收费权的特许经营公路,且在没有司法解释的情况下不应滥用兜底条款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B项招摇撞骗罪要求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不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甚至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都不具有。
C项确实未以虚假的事实陈述使收费站工作人员陷入认识错误,货车司机也认识到这里比收费站便宜,并不是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无论对收费站还是对司机都不可能构成诈骗罪。
D项所谓隐瞒犯罪所得是指本犯以外的其他人对本犯的犯罪所得以窝藏、转移等方式加以掩饰、隐瞒的行为,甲欺骗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不构成该罪。综上,BC正确。
88.围绕吴某的行为,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应由收费站收取的费用,成立贪污罪
B.贪污数额为30万元
C.收取甲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甲谋利益,成立受贿罪
D.贪污罪与受贿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
【知识点】贪污罪与受贿罪
【答 案】ABC
【解 析】A项吴某的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处分国家享有的债权以换取对价,描述为侵吞本应由收费站收取的费用也不能算错,当然成立贪污罪。B项按照前一种论述,贪污数额应为90万元,即能涵盖国家的全部损失,这里将实际收取的费用作为贪污对象,考查重点在于共同犯罪中数额的认定,即以共同犯罪的总数认定个别行为人的数额,因为其对事后未具体认知的数额的产生也有因果性影响,且事前具有概括的故意,认为其对全部数额负责并不违背罪责原则。C项甲与吴某虽然在贪污行为中是共同犯罪关系,但就收取甲的3万元而言,吴某确实属于利用职务之便利为他人收取利益,应成立受贿罪。D项按照司法解释,除司法工作人员受贿又徇私枉法的从一重罪处断外,其他受贿罪利用职权构成其他犯罪应当并罚,贪污罪与受贿罪没有类型性的牵连关系,不应当认定为牵连犯。因此ABC正确。
(二)朱某系某县民政局副局长,率县福利企业年检小组到同学黄某任厂长的电气厂年检时,明知该厂的材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但朱某以该材料为准,使其顺利通过年检。为此,电气厂享受了不应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获取退税300万元。黄某动用关系,帮朱某升任民政局局长。检察院在调查朱某时发现,朱某有100万元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但其拒绝说明来源。在审查起诉阶段,朱某交代100万元系在澳门赌场所赢,经查证属实。请回答第89—91题。
89.关于朱某帮助电气厂通过年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其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属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
C.属徇私舞弊,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同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D.事后虽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但不构成受贿罪
【知识点】渎职行为的定性
【答 案】ABD
【解 析】A项朱某的渎职行为导致了税收损失,能够认定两者间的因果关系。
B项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之间的区别是故意与过失形态不同,朱某具有故意,构成滥用职权罪。
C项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要求主体必须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民政局副局长不属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D受贿罪按照目前立法只包括收受他人财务的行为,其中财务可扩大解释为财产性利益,至于非财产性利益成为受贿罪的对象。综上ABD正确。
90.关于朱某100万元财产的来源,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
B.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说明100万元的来源,故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C.在澳门赌博,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赌博罪
D.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澳门赌博,应依属人管辖原则追究其赌博的刑事责任
【知识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赌博罪
【答 案】B
【解 析】A项财产、支出明确超过合法收入并不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行为,而只是前提条件或附随情况,其中并不包含行为的内容,该罪属于真正的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是不能说明来源。B项不能说明来源并不是指不能说明来源合法,能说明违法来源的情况下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仅能就违法获得财产的行为加以处理。C项赌博罪是指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未以赌博为业不构成赌博罪。D项属人管辖没有疑问,但无法就其赌博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综上,B正确。
91.关于黄某使电气厂获取300万元退税的定性,下列分析错误的是:
A.具有逃税性质,触犯逃税罪
B.具有诈骗属性,触犯诈骗罪
C.成立逃税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数罪并罚
D.属单位犯罪,应对电气厂判处罚金,并对黄某判处相应的刑罚
【知识点】非法退税行为的定性
【答 案】BC
【解 析】A项虚假的退税申报属于逃税罪中的虚假申报,逃避缴纳税款能够包括先缴后退的情况,在所缴纳税款的范围内非法获取退税的构成逃税罪。
B项朱某明知其材料有虚假因而未受到欺骗,而经过年检后税务机关不再进行实质审查也没有错误认识问题,因此不符合诈骗罪的构造。
C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体是中介组织人员,本单位出具虚假文件的不成立该罪。
D项纳税人的概念显然包括单位、采取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刑罚。综上,BC错误。
(三)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请回答第92—93题。
92.关于李某脱逃前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是否逮捕李某,应由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B.李某符合逮捕条件,但因其有孕在身,可对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C.李某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李某,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D.侦查人员每次讯问李某时,应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知识点】强制措施
【答 案】AD
【解 析】《高检规则》第三百二十七条 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刑诉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刑诉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93.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B.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C.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D.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知识点】脱逃后的审判程序
【答 案】ABD
【解 析】 《刑诉法》第二百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二百八十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第二百八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二百八十三条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四)鲁某与关某涉嫌贩卖冰毒500余克,B省A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关某以量刑过重为由向B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鲁某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提起抗诉。请回答第94—96题。
94.关于本案侦查,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本案经批准可采用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措施
B.对鲁某采取技术侦查的期限不得超过9个月
C.侦查机关只有在对鲁某与关某立案后,才能派遣侦查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
D.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可作为定案的依据,但须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或由审判人员在庭外予以核实
【知识点】技术侦查措施
【答 案】ACD
【解 析】《刑诉》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刑诉》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刑诉》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刑诉》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95.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鲁某的量刑适当,但对关某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则对本案正确的做法是:
A.二审应开庭审理
B.由于未提起抗诉,同级检察院可不派员出席法庭
C.高级法院可将全案发回A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
D.高级法院可维持对鲁某的判决,并改判关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
【知识点】二审
【答 案】A
【解 析】《刑诉》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刑诉》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刑诉》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刑诉》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96.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关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则对本案进行死刑复核的正确程序是:
A.对关某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B省高级法院不再另行复核
B.最高法院复核鲁某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C.如鲁某在死刑复核阶段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死刑复核合议庭应在办公场所当面听取律师意见
D.最高法院裁定不予核准鲁某死刑的,可发回A市中级法院或B省高级法院重新审理
【知识点】死刑复核程序
【答 案】ABD
【解 析】《刑诉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刑诉》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刑诉》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97.2015年《立法法》修正后,关于地方政府规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以外的事项已制定的规章,自动失效
B.应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C.没有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D.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刊载
【知识点】地方政府规章
【答 案】BD
【解 析】《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该条第五款规定:“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该条第六款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98.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方某在妻子失踪后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局的行为违法
B.区房管局以王某不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
C.某企业以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
D.黄某不服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直接向法院起诉
【知识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答 案】C
【解 析】《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故C项当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二条之规定,A、B、D不当选。
99.某镇政府以一公司所建钢架大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责令限期拆除。该公司逾期不拆除,镇政府现场向其送达强拆通知书,组织人员拆除了大棚。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强拆行为。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可作出的判决有:
A.撤销判决
B.确认违法判决
C.履行判决
D.变更判决
【知识点】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
【答 案】B
【解 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故B项当选。
100.某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张某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县公安局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张某遂申请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赔偿义务机关为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
B.张某的赔偿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C.张某当面递交赔偿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D.如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张某可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知识点】国家赔偿
【答 案】C
【解 析】《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张某的请求属于国家赔偿中的刑事赔偿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C项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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