² 从大纲看命题趋势
通过以上的表格我们可以看出,就大纲而言变化不小,而且《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相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2)作出大量变动,如此一来,其实刑事诉讼法的实质变化相当大。
² 新增考点及大纲后备考策略
监察机关立案调査的案件,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监察对象:
《监察法》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监察职责:
《监察法》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2020年法考大纲的大量变动,再加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修改,因此同学们在 2020年备考的过程中不要再用以前的旧书和旧视频,一定要用今年新的。而以往的真题只能体现出一些传统考点,《高检规则》新修的部分就需要大家通过听视频课,学习讲义来学习新的考点。这部分内容一定要足够重视,重点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