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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

    单项选择题
  1. (21).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人王某砸成重伤。李某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换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 @1@.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李某承担,黄某承担补充责任
    @2@.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3@.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Ans:【@2@,】
    分析: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单项选择题
  3. (22).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欣欣美容医院在为青年女演员欢欢实施隆鼻手术过程中,因未严格消毒导致欢欢面部感染,经治愈后面部仍留下较大疤痕。欢欢因此诉诸法院,要求欣欣医院赔偿医疗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该案受理后不久,欢欢因心脏病急性发作猝死。网络名人洋洋在其博客上杜撰欢欢吸毒过量致死。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4. @1@.欣欣医院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2@.欢欢的继承人可继承欣欣医院对欢欢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3@.洋洋的行为侵犯了欢欢的名誉权
    @4@.欢欢的母亲可以欢欢的名义对洋洋提起侵权之诉
    Ans:【@4@,】
    分析: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故欢欢的母亲可以自己的名义对洋洋提起侵权之诉。

    单项选择题
  5. (23).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 20 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 20 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6. @1@.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
    @3@.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
    @4@.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Ans:【@4@,】
    分析: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本案中,题目未说明甲与丁之间是否有关于共有财产如何分割的约定,即使二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甲的女儿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属于“有重大理由”,亦可以请求分割共有财产。

    单项选择题
  7. (24).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 2013 年 1 月 1 日 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 3 月 2 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 5 月 3 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
  8. @1@.
    @2@.
    @3@.
    @4@.乙、丙、丁
    Ans:【@1@,】
    分析: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继承法》中对每类遗嘱生效要件做了明确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本案中,甲所立的自书遗嘱符合各项法律要件的要求,因此自书遗嘱中的遗产继承人乙有合法有效的继承权。甲后来由律师代写的遗嘱,由于缺少见证人在现场见证,因此次代书遗嘱无效。甲最后所立的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形下所立,但由于甲后来度过危机,甲能够用书面等形式立下遗嘱,因此第三个口头遗嘱无效。

    单项选择题
  9. (25).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10. @1@.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2@.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4@.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Ans:【@4@,】
    分析:我国《公司法》第 13 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可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无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而非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因此@1@选项中分公司应申领公司营业执照。子公司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即使在京外设立子公司,亦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单项选择题
  11. (26).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 2014 年 4 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12. @1@.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2@.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3@.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4@.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Ans:【@2@,】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甲车祸死亡后,其股东资格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但董事长职位非股东资格范畴内的问题,不能继承。

    单项选择题
  13. (27).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4. @1@.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2@.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3@.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4@.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
    Ans:【@2@,】
    分析: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要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其所证明的股东资格不因其文本本身的丢失而失去。

    单项选择题
  15. (28).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4 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16. @1@.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
    @2@.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4@.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
    Ans:【@2@,】
    分析:解散公司诉讼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因法定事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诉讼。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本案中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之间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符合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在诉讼中,应以公司为被告,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因此@2@选项正确。

    单项选择题
  17. (29).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4 年 5 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18.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2@.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3@.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4@.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Ans:【@1@,】
    分析: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实践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这常常表现为发起人或股东用借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一旦公司设立后,就将借来的出资抽回,归还原主。 2 、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 3 、把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再将它归还原来的权利人。 4 、公司验资注册后,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再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本案中,@1@选项中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转出,也许具有正当原因或者是经营,正常业务需要而转出,因此@1@选项不能入选。

    单项选择题
  19. (30).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习近平法治思想) 材料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材料2: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根据材料,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谈一谈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0 年 5 月,贾某以一套房屋作为投资,与几位朋友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软件开发。 2014 年 6 月,贾某举家移民海外,故打算自合伙企业中退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 @1@.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时,贾某向其他合伙人发出退伙通知后,即发生退伙效力
    @2@.因贾某的退伙,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
    @3@.退伙后贾某可向合伙企业要求返还该房屋
    @4@.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ns:【@4@,】
    分析:退伙。声明原合伙人退伙又可分为协议原合伙人退伙和通知原合伙人退伙。当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的经营期限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原合伙人退伙:( 1 )合伙协议约定的原合伙人退伙事由出现;( 2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原合伙人退伙;( 3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本案中,贾某打算退伙,不必然导致合伙企业必须进行资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贾某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仍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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