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壹、从 2017 年大纲看命题趋势
一、大纲总体变化及命题趋势分析
大纲自 2015 年之后再度新增考查内容。具体来说,考纲新增了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赔偿,属于国家赔偿法内容。因行政法 / 行政诉讼法科目重点较为明显,国家赔偿法近年来考查不多。因此, 2017 年大纲新增了司法赔偿部分考点,有大概率命题可能。考生复习时一定要着重复习此部分内容。此外,根据近年来命题特点,要注重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掌握,以运用到卷四案例分析题中。
二、备考 2017 年司考方法与技巧
行政法学科的复习,要以行政行为、行政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为重点。这些内容占据了每年行政法题目分值的一半以上。但这些内容又难以消化掌握,所以需要考生格外重视。同时要强化对比意识,例如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内容进行一体学习,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内容综合对照分析,避免应试时出现混淆。
贰、 2017 年大纲增删考点汇总
章名 |
节名 |
2016 年 内容(含删除) |
2017 年增加及修订内容 |
第二十章 |
第二节 |
司法赔偿范围概述,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侵犯人身权的刑事司法赔偿、侵犯财产权的刑事司法赔偿),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赔偿、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赔偿、错误执行判决 / 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赔偿、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赔偿),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
司法赔偿范围概述,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侵犯人身权的刑事司法赔偿、侵犯财产权的刑事司法赔偿),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赔偿、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赔偿、 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赔偿 、错误执行判决 / 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赔偿、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赔偿),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