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壹、从 2017 年大纲看命题趋势
一、大纲总体变化及命题趋势分析
总体变化: 与 2016 年相比, 2017 年因为民法典总则的出台,司法考试民法学部分变动较大。(一)民法的基本原则部分调整为,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 法律 和公序良俗的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二)民事权利客体部分调整为:物(物的概念和特征物的分类:货币和有价证券)人格利益无体财产、其他民事权利客体(三)民法部分新增加一节: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的分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因保护他人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民事责任;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权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竞合;民事责任的优先适用(四)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删除个人合伙的部分。(五)法人:第三章修订内容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第一节法人的分类,民法学上的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第三节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机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法人组织机构的概念和类型(意思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法人的分支机构。第五节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非法人组织的类型、非法人组织的设立、非法人组织民事责任的承担。(六)诉讼时效与期间调整不大。(七)违约责任,从 16 年的合同责任,变成违约责任。
命题趋势: 司法考试中涉及到民法的部分相当多,所以民法在司法考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分值高而且极其重要。司法考试中民法部分只是叠加型题目越来越多,也就是说一个题目考一个知识点的可能几乎没有,通常情况下,每个选项都是一个知识点,有时候可能一个选项都是涉及到知识点之间的叠加。所以对于民法的学习不仅要准确掌握基础知识,还要有体系性,考生要在复习过程中,结合老师的讲解,逐步建立自己的学科体系,这对于民法部分的学习非常重要。今年鉴于民法典总则的发布,民法学又将成为司法考试中的“重头戏”,法条的大量调整,无疑为司法考试的复习带来了难度,但是其在考试方式上不会做出大的调整,依旧会保持在在卷三的单选、多选、不定项等选择题部分出现,当然还会在卷四中有一道相应的案例分析题,通常来讲,民法的考查比较难,考查方式即覆盖广度也涉及深度,考生要加以重视。
二、备考 2017 年司考方法与技巧
民法要在准确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建立体系性思维,对整个民法体系非常清楚,而且今年刚刚通过了民法典总则部分,对于新增加的内容一定要足够的重视。其次要做到全面复习,并且突出重点。不但涉及传统重点,而且要注意新增内容,更加重要的是关注当年的热点问题,做到全面的准备。以法条为主,这对于每年的民法学部分的复习也许不是重要的部分,但是基于今年民法典总则的修改,大量法条上的调整必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多看真题,多加演练,掌握重点考察方式同时把握出题的思路及方法,以不变应万变。
贰、 2017 年大纲增删考点汇总
章名 |
节名 |
2016 年 内容(含删除) |
2017 年增加及修订内容 |
第一章 民法概述 |
基本要求 |
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 物的概念和特征,有价证券的概念、法律特征和类型 。 |
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和类型 。 |
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类及其意义,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 货币的特殊法律属性 。 |
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类及其意义,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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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并能够运用: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 应用 , 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 , 物的分类的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 |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 适用 , 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 , 物的分类及其法律意义 ,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民事责任竞合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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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 |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 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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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 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 / 请求权 / 形成权 / 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 ),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合同责任 / 侵权债任与其他责任) ,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事件、行为) |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的类型、民事权利的行使 ),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事件、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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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民事权利客体 |
节标题: 物与有价证券 |
节标题: 民事权利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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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民事责任 |
无 |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的分类(违约责任 / 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紧急救助行为),因保护他人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民事责任,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权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竞合,民事责任的优先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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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自然人 |
基本要求 |
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住所的概念及法律意义,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 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
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住所的概念及法律意义,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 |
理解: 监护人的设立,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
理解: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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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效力 及其撤销 ,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内部关系、债务承担的基本规则 |
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监护人的设立和撤销规则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效力 及撤销宣告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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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自然人与公民( 自然人概念 、公民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权利能的开始、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
自然人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权利能的开始、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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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自然人的住所与监护 |
住所( 住所与居所 、住所的法律意义),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法定监护、 指定监护 、 委托监护 ),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 |
住所( 住所的概念 、住所的法律意义),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法定监护、 意定监护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监护的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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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
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法律要件、宣告失踪的效力、失踪宣告的撤销),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
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法律要件、宣告失踪的效力、失踪宣告的撤销),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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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
节标题: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与个人合伙 |
节标题:个体工商户 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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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基本要求 |
了解: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机关的类型 ,法人的登记, 法人联营的概念和形式 。 |
了解: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章程的性质 , 法人机构的类型 ,法人的登记,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类型 。 |
理解: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设立方式和设立的条件, 法人终止的原因、清算 ,联营规避行为的效力 |
理解: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类型 ,法人的设立方式和设立的要件, 法人终止的原因及清算规则 , 法人人格否认的效力,非法人组织的设立和民事责任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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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人的分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法人和法人的分支机构 , 法人的合并与分立的基本规则 |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人的分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法人法定代表人行为的责任承担 , 法人的合并与分立的基本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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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人概述 |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 法人的分类(民法通则的分类、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的分类(民法学上的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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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人的能力 |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责任能力,法人人格否认 |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及限定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责任能力, 法人的章程 ,法人人格否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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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机构 |
节标题: 法人机关 |
节标题: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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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
法人的设立(法人设立的概念、法人设立方式、 法人设立的要件 ),法人的变更(法人变更的概念、法人的合并与分立),法人的终止(法人终止的概念、 法人终止的原因 、法人的清算),法人的登记( 登记的概念、登记的类型 ) |
法人的设立(法人设立的概念、法人设立方式、 法人的成立的要件 ),法人的变更(法人变更的概念、法人的合并与分立),法人的终止(法人终止的概念、 法人解散 、法人的清算、 注消登记 ),法人的登记( 法人登记的概念、法人登记的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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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非法人组织 |
节标题:法人联营 |
节标题: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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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
基本要求 |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 、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法律行为的 分类标准 及法律意义、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 共通要件 、特别要求,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意思表示的类型、瑕疵,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 行为 的类型、效果,民事 行为 的部分无效,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效果,效力未定 民事 行为的类型、效果。 |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及法律意义、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 共同要件 、特别要求,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 有效和生效条件 ,意思表示的类型、瑕疵,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 法律行为 的类型、效果,民事 法律行为 的部分无效,可撤销民事 法律行为 的类型、效果,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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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 单方行为、 双方行为与共同行为 、 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 |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 单方行为、 多方行为与决议行为 、 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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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意思表示 |
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明示意思表示与默示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特定人的表示与对不特定人的表示、对话表示与非对话表示、电子数据方式表示), 意思表示瑕疵(欺诈、胁迫、剩人之危、重大误解) |
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明示意思表示与默示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特定人的表示与对不特定人的表示、对话表示与非对话表示、电子数据方式表示), 意思表示的效果(意思表示的拘束力、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意思表示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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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成立的 共通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成立的 共同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和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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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类型、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成就、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对当事人的约束力),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期限的法律要件、期限与条件的区别、 始期和终期 、期限的效力) |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类型、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成就、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对当事人的约束力),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期限的法律要件、期限与条件的区别、 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期限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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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
节标题:无效民事 行为 |
节标题:无效民事 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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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
节标题: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
节标题: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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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
节标题:效力未的民事 行为 |
节标题:效力未的民事 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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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代理 |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法律要件,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 、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本代理与复代理、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法律要件,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意定代理与法定代理 、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本代理与复代理、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
第二节 代理权 |
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的发生(法定代理权的取得、委托代理权的取得),代理权的授予, 滥用代理权之禁止(滥用代理权的概念、滥用代理权的类型) ,代理权的终止( 代理权终止的共同原因、委托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法定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 ) |
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的发生(法定代理权的取得、委托代理权的取得、 职务代理权的取得 ),代理权的授予, 代理权的监用(自己代理、双方代理) ,代理权的终止( 委托代理权终止的原因、法定代理权终止的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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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
基本要求 |
熟悉并能够运用: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 和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的期间 、 起算以及中止、中断、延长,期间的计算方法, 期间的 始期与终期的基本规则。 |
熟悉并能够运用: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 、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的期间 、 起算以及中止、中断、延长,期间的计算方法, 确定 始期与终期的基本规则。 |
第一节 诉讼时效 |
诉讼时效的概念(时效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特征、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 / 中断和延长 |
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时效、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特征、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 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 / 中断和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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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期间 |
节标题:期 限 |
节标题:期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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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债的概述 |
第二节 债的发生 |
合同(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类),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缔约过失, 其他原因 |
合同(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类),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其他原因 |
第十七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
基本要求 |
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订立(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及合同成立的标准,格式条款的特殊效力规则和解释规则,合同解释的原则与方法,同时覆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内涵及其成立条件和效力。 |
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订立(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及合同成立的标准,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 格式条款的特殊效力规则和解释规则,合同解释的原则与方法,同时覆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内涵及其成立条件和效力。 |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承诺),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悬赏广告、招标投标、拍卖),格式条款合同的订立规则,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承诺),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悬赏广告、招标投标、拍卖),格式条款合同的订立规则,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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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
基本要求 |
章标题: 合同责任 |
章标题: 违约责任 |
熟悉并能够运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规则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 |
熟悉并能够运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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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违约责任 |
节标题: 违约责任 |
节标题: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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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形式 |
节标题: 缔约过失责任 |
节标题: 违约责任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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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
第五节 融资租赁合同 |
融资责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的义务、出租人的义务、承租人的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 |
融资责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融资组赁合同的认定和效力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的义务、出租人的义务、承租人的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