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大纲新旧比对&评析】民法,来胜法考,来胜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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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大纲新旧比对&评析】民法
2017.11.15

民法

壹、从 2017 年大纲看命题趋势

一、大纲总体变化及命题趋势分析

总体变化: 与 2016 年相比, 2017 年因为民法典总则的出台,司法考试民法学部分变动较大。(一)民法的基本原则部分调整为,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 法律 和公序良俗的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二)民事权利客体部分调整为:物(物的概念和特征物的分类:货币和有价证券)人格利益无体财产、其他民事权利客体(三)民法部分新增加一节: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的分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因保护他人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民事责任;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权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竞合;民事责任的优先适用(四)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删除个人合伙的部分。(五)法人:第三章修订内容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第一节法人的分类,民法学上的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第三节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机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法人组织机构的概念和类型(意思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法人的分支机构。第五节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非法人组织的类型、非法人组织的设立、非法人组织民事责任的承担。(六)诉讼时效与期间调整不大。(七)违约责任,从 16 年的合同责任,变成违约责任。

命题趋势: 司法考试中涉及到民法的部分相当多,所以民法在司法考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分值高而且极其重要。司法考试中民法部分只是叠加型题目越来越多,也就是说一个题目考一个知识点的可能几乎没有,通常情况下,每个选项都是一个知识点,有时候可能一个选项都是涉及到知识点之间的叠加。所以对于民法的学习不仅要准确掌握基础知识,还要有体系性,考生要在复习过程中,结合老师的讲解,逐步建立自己的学科体系,这对于民法部分的学习非常重要。今年鉴于民法典总则的发布,民法学又将成为司法考试中的“重头戏”,法条的大量调整,无疑为司法考试的复习带来了难度,但是其在考试方式上不会做出大的调整,依旧会保持在在卷三的单选、多选、不定项等选择题部分出现,当然还会在卷四中有一道相应的案例分析题,通常来讲,民法的考查比较难,考查方式即覆盖广度也涉及深度,考生要加以重视。

二、备考 2017 年司考方法与技巧

民法要在准确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建立体系性思维,对整个民法体系非常清楚,而且今年刚刚通过了民法典总则部分,对于新增加的内容一定要足够的重视。其次要做到全面复习,并且突出重点。不但涉及传统重点,而且要注意新增内容,更加重要的是关注当年的热点问题,做到全面的准备。以法条为主,这对于每年的民法学部分的复习也许不是重要的部分,但是基于今年民法典总则的修改,大量法条上的调整必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多看真题,多加演练,掌握重点考察方式同时把握出题的思路及方法,以不变应万变。

贰、 2017 年大纲增删考点汇总

章名

节名

2016 内容(含删除)

2017 年增加及修订内容

第一章

民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 物的概念和特征,有价证券的概念、法律特征和类型

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和类型

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类及其意义,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 货币的特殊法律属性

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类及其意义,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 应用 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 物的分类的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 适用 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 物的分类及其法律意义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民事责任竞合规则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 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 / 请求权 / 形成权 / 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 ,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合同责任 / 侵权债任与其他责任) ,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事件、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的类型、民事权利的行使 ),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事件、行为)

第四节

民事权利客体

节标题: 物与有价证券
物的概念和特征,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特定物与种类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清耗物与不可消耗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货币,有价证券(概念、法律特征、类型)

节标题: 民事权利客体
物(物的概念和特征、物的分类、货币和有价证券),人格利益 无体财产,其他民事权利客体

第五节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的分类(违约责任 / 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紧急救助行为),因保护他人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民事责任,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权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竞合,民事责任的优先适用

第二章

自然人

基本要求

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住所的概念及法律意义,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 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住所的概念及法律意义,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

理解: 监护人的设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理解: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效力 及其撤销 ,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内部关系、债务承担的基本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监护人的设立和撤销规则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效力 及撤销宣告的法律后果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概念 公民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权利能的开始、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权利能的开始、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

第三节

自然人的住所与监护

住所( 住所与居所 、住所的法律意义),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法定监护、 指定监护 委托监护 ),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

住所( 住所的概念 、住所的法律意义),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法定监护、 意定监护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监护的终止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法律要件、宣告失踪的效力、失踪宣告的撤销),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法律要件、宣告失踪的效力、失踪宣告的撤销),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节标题: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与个人合伙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合伙的出资、合伙财产),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退伙),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

节标题:个体工商户 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 /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第三章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基本要求

了解: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机关的类型 ,法人的登记, 法人联营的概念和形式

了解: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章程的性质 法人机构的类型 ,法人的登记,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类型

理解: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设立方式和设立的条件, 法人终止的原因、清算 ,联营规避行为的效力

理解: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类型 ,法人的设立方式和设立的要件, 法人终止的原因及清算规则 法人人格否认的效力,非法人组织的设立和民事责任承担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人的分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法人和法人的分支机构 法人的合并与分立的基本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人的分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法人法定代表人行为的责任承担 法人的合并与分立的基本规则

第一节

法人概述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的分类(民法通则的分类、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的分类(民法学上的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第二节

法人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责任能力,法人人格否认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及限定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责任能力, 法人的章程 ,法人人格否认

第三节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机构

节标题: 法人机关
法人机关的概念、法人机关的类型(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监督机关)、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

节标题: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机构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法人组织机构的概念和类型(意思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法人的分支机构

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法人的设立(法人设立的概念、法人设立方式、 法人设立的要件 ),法人的变更(法人变更的概念、法人的合并与分立),法人的终止(法人终止的概念、 法人终止的原因 、法人的清算),法人的登记( 登记的概念、登记的类型

法人的设立(法人设立的概念、法人设立方式、 法人的成立的要件 ),法人的变更(法人变更的概念、法人的合并与分立),法人的终止(法人终止的概念、 法人解散 、法人的清算、 注消登记 ),法人的登记( 法人登记的概念、法人登记的类型

第五节

非法人组织

节标题:法人联营
联营的概念和形式,联营规避行为的效力

节标题: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非法人组织的类型,非法人组织的设立,非法人组织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 、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法律行为的 分类标准 及法律意义、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 共通要件 、特别要求,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意思表示的类型、瑕疵,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 行为 的类型、效果,民事 行为 的部分无效,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效果,效力未定 民事 行为的类型、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及法律意义、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 共同要件 、特别要求,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 有效和生效条件 ,意思表示的类型、瑕疵,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 法律行为 的类型、效果,民事 法律行为 的部分无效,可撤销民事 法律行为 的类型、效果,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效果。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 单方行为、 双方行为与共同行为 、 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 单方行为、 多方行为与决议行为 、 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

第二节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明示意思表示与默示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特定人的表示与对不特定人的表示、对话表示与非对话表示、电子数据方式表示), 意思表示瑕疵(欺诈、胁迫、剩人之危、重大误解)

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明示意思表示与默示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特定人的表示与对不特定人的表示、对话表示与非对话表示、电子数据方式表示), 意思表示的效果(意思表示的拘束力、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成立的 共通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成立的 共同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和生效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类型、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成就、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对当事人的约束力),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期限的法律要件、期限与条件的区别、 始期和终期 、期限的效力)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类型、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成就、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对当事人的约束力),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期限的法律要件、期限与条件的区别、 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期限的效力)

第五节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节标题:无效民事 行为
无效民事 行为 的概念,无效民事 行为的类型(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恶意串通 / 损害国家 /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伪装行为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无效民事 行为 的效果,民事 行为 的部分无效

节标题:无效民事 行为
无效民事 法律行为 的概念,无效民事 法律行为的类型(无民事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虚假行为、恶意串通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无效民事 法律行为 的效果,民事 法律行为 的部分无效

第六节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节标题: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 可撤销民事 行为 的概念,可撤销民事 行为 的类型(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乘人之危、欺诈 / 胁迫 ),可撤销民事 行为 的效果( 撤销权、 变更权 除斥期间 )

节标题: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民事 法律行为 的概念,可撤销民事 法律行为 的类型(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乘人之危致显失公平 ),可撤销民事 法律行为 的效果( 撤销权的概念、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

第七节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节标题:效力未的民事 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 行为 的概念,效力未定民事 行为 的类型( 无权处分行为 、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债权人同意之前的债务承担、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 行为 的效果( 追认 、催告权、撤销权)

节标题:效力未的民事 法律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 法律行为 的概念,效力未定民事 法律行为 的类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 、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效力未定民事 法律行为 的效果( 追认权 、催告权、撤销权)

第五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法律要件,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 、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本代理与复代理、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法律要件,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意定代理与法定代理 、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本代理与复代理、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第二节

代理权

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的发生(法定代理权的取得、委托代理权的取得),代理权的授予, 滥用代理权之禁止(滥用代理权的概念、滥用代理权的类型) ,代理权的终止( 代理权终止的共同原因、委托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法定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

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的发生(法定代理权的取得、委托代理权的取得、 职务代理权的取得 ),代理权的授予, 代理权的监用(自己代理、双方代理) ,代理权的终止( 委托代理权终止的原因、法定代理权终止的原因

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 和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的期间 起算以及中止、中断、延长,期间的计算方法, 期间的 始期与终期的基本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 、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的期间 起算以及中止、中断、延长,期间的计算方法, 确定 始期与终期的基本规则。

第一节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概念(时效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特征、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 / 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时效、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特征、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 / 中断和延长

第二节

期间

节标题:期
的含义,期 的效力,期 的性质及类型,期 的计算方法, 期间的始期与终期

节标题:期
的含义,期 的效力,期 的性质及类型,期 的计算方法, 始期与终期

第十三章

债的概述

第二节

债的发生

合同(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类),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缔约过失其他原因

合同(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类),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其他原因

第十七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订立(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及合同成立的标准,格式条款的特殊效力规则和解释规则,合同解释的原则与方法,同时覆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内涵及其成立条件和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订立(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及合同成立的标准,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 格式条款的特殊效力规则和解释规则,合同解释的原则与方法,同时覆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内涵及其成立条件和效力。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承诺),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悬赏广告、招标投标、拍卖),格式条款合同的订立规则,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承诺),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悬赏广告、招标投标、拍卖),格式条款合同的订立规则,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基本要求

章标题: 合同责任
了解: 违约行为的形态

章标题: 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的概念 违约责任的形态

熟悉并能够运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规则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

熟悉并能够运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规则

第一节

违约责任

节标题: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违约行为的形态,违约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责任)

节标题: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违约行为的形态,违约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形式

节标题: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节标题: 违约责任的形式
继续履行责任、采取补救措施责任、赔偿损失责任、违约金责任、定金责任责任

第二十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五节

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责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的义务、出租人的义务、承租人的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

融资责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融资组赁合同的认定和效力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的义务、出租人的义务、承租人的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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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讲课富有激情,风趣幽默,授课严谨、善于归纳,对真题的讲解与分析非常透彻,让同学透过真题对民法掌握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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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民商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崇尚运用民法解释生活,在生活中体会民法 对法考有极为深刻的体悟和研究。
    陈永生

    刑法名师

    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学术功底深厚,授课幽默风趣,善于总结归纳,对高频考点、重点、难点的归纳精准,得到广大学员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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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法博士,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老师授课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生动活泼、与社会生活现实和法考考试命题双向联系紧密。
    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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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试辅导经验丰富,将生涩难懂的行政诉讼法讲解的细致透彻,重难点的把握精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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