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壹、从 2017 年大纲看命题趋势
一、大纲总体变化及命题趋势分析
总体变化 :与 2016 年相比, 2017 年商法部分变动较大:第一章第一节删除“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及“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鼓励投资、公司自治、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股东平等、权利制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社会责任)”而增加了“公司法性质”。第二节删除“股东出资的法律要求、股东出资责任”“公司章程的特点”“公司资本 / 资产与净资产的概念及相互关系、资本的一次缴纳制与分期缴纳制),股东的出资(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股东出资义务、股东出资责任、股东出资的形式、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而增加“公司资本与公司资产”。第三节删除“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讼行为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而增加“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特征、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功能”。第四节删除“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赔偿责任、对股东的司法救济)”。第五节删除“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依据,会计事务所的聘请与解聘”而增加“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第八节删除“公司终止的概念和原因”。第十节删除“有限责任公司的设计程序(出资协议、出资方式、缴资与验资、注册资本的分期缴纳、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与股权确认(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登记机关的股东登记及其效力)”而增加“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出资方式、出众程序”。第十一节删除“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第二章第一节删除“合伙与公司的比较(出资人的比较、出资方式的比较、资本的比较、组织机制的比较、财产性质的比较、盈亏负担的比较、民事责任的比较)”。第三节增加“合伙的利润分配与亏损负担”。第四节删除“合伙人的忠实义务(交易禁止、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而增加“合伙事务的执行规则”。第五节删除“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中的清偿标的”。第六节删除“退伙人死亡时的财继承与资格转承”。第八节删除“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中的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入伙(责任承担),退伙(法定退伙、责任承担)”而增加“普通合伙的条件”。第四章第一节删除“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资本来源方面的特径、主体资格方面的特征、法律适用方面的特征、法律管辖与司法保护方面的特征)”而增加“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管辖与司法保护”。第六章第一节删除“票据基础关系(票据原因关系、票据预约关系、票据资金关系)”而增加“票据的功能,票据法的特征(票据法的强行性、票据法的技术性、票据法的国际统一性),票据上的法律关系(票据关系、非票据关系)”。第二节删除“票据的背书转让、票据的贴现、票据的质押、票据的继承、票据的赠与),票据权利的行使(提示承兑、提示付款、行使追索权)”及“票据时效(票据时效的概念、票据时效的期间)”。
命题趋势: 商法学考查方式有如下的特点:从知识的分布上是重者恒重的,但是也要注意结合当年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及案件进行分析,商法部分对公司法的考查是重中之重。从考试题型来看,商法部分会涉及到卷三部分的单选、多选、不定项等选择题部分,除此之外在卷四中也有一正道案例分析题属于商法部分。综合来看,商法是相对来讲比较偏难的一部分,尤其是其理论联系分析的部分要及其注意,卷四对商法的考查难度通常比较高,考生要有针对性的复习和准备。
二、备考 2017 年司考方法与技巧
整体而要,商法部分的复习要紧跟老师总结的当年热点重点问题,重者恒重是商法考查的不变法则,考生要在全面准确的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复习当年的热点问题,商法部分的考查,卷四的难度要大于卷三,所以对于这部分的案例分析题要做有针对性的练习,掌握其答题分析技巧。最后,要注意研究历年真题与知识点之间的对应,对于重复考查的内容一定要准确掌握。
贰、 2017 年大纲增删考点汇总
章名 |
节名 |
2016 年 内容(含删除) |
2017 年增加及修订内容 |
第一章 公司法 |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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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
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规定与意义, 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 |
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规定与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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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概念、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的独立财产、公司的独立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的种类(公司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意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鼓励投资、公司自治、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股东平等、权利制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社会责任) |
公司法的性质,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概念、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的独立财产、公司的独立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的种类(公司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意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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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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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
理解:公司设立担记的效力,公司资本及与其相近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股东出资的法律要求 |
理解:公司设立担记的效力,公司资本及与其相近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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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资本与资产 、股东出资的法律要求、股东出资责任 等原理和制度在具体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中的适用 |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资本与资产等原理和制度在具体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中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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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
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公司设立的登记(公司担记与营业登记、担记机关、登记的程序、登记的效力),发起人(发起人的概念、发起人的职责、发起人责任与公司责任的区分),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性质 、 公司章程的特点 、公司章程的订立与修改、公司章程的效力),公司的资本( 公司资本 / 资产与净资产的概念及相互关系 、公司资本原则、 资本的一次缴纳制与分期缴纳制 ), 股东的出资(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股东出资义务、股东出资责任、股东出资的形式、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 ) |
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公司设立的登记(公司担记与营业登记、担记机关、登记的程序、登记的效力),发起人(发起人的概念、发起人的职责、发起人责任与公司责任的区分),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性质 、公司章程的订立与修改、公司章程的效力),公司的资本( 公司资本 、公司资本原则、 公司资本与公司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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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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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
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国家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权利的特征、股东权利的类型、股东权利的内容、 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 ),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一般义务、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 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讼行为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 |
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国家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权利的特征、股东权利的类型、股东权利的内容、 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 ),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一般义务、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 、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特征 、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功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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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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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
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师属),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赔偿责任、对股东的司法救济 ) |
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师属),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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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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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依据,会计事务所的聘请与解聘 ,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公司法对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收益分配顺序、股东利润的分配)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公司法对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收益分配顺序、股东利润的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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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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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
公司终止的概念和原因 ,公司的解散(公司解散的事由、一般解散的原因、强制解散的原因、司法判决解散),公司的清算(清算组织的成立、清偿顺序、剩余财产的分割) |
公司的解散(公司解散的事由、一般解散的原因、强制解散的原因、司法判决解散),公司的清算(清算组织的成立、清偿顺序、剩余财产的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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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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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
公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人数、股东的资格条件、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计程序(出资协议、出资方式、缴资与验资、注册资本的分期缴纳、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与股权确认(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登记机关的股东登记及其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对内转让的规则、对外转让的规则、转让的条件、转让的程序、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公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人数、股东的资格条件、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公司名称、 出资方式、出众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对内转让的规则、对外转让的规则、转让的条件、转让的程序、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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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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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发起人的条件及其义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其效力、对董事 / 经理和监事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股份行的条件、新股发行的条件与程序、股票的形式、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转让原则、股份转让的场所、股份转让的限制、收购本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的概念、上市公司由股东大会决议的特别事项、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发起人的条件及其义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其效力、对董事 / 经理和监事行为的禁止性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股份行的条件、新股发行的条件与程序、股票的形式、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转让原则、股份转让的场所、股份转让的限制、收购本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的概念、上市公司由股东大会决议的特别事项、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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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
第一节 合伙制度概述 |
合伙的特征(公同出资、公共经营、共负盈亏、对外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合伙与公司的比较(出资人的比较、出资方式的比较、资本的比较、组织机制的比较、财产性质的比较、盈亏负担的比较、民事责任的比较) , 合伙的类型 |
合伙的概念与类型 ,合伙的特征(公同出资、公共经营、共负盈亏、对外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
第三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与损益分配 |
节标题: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
节标题: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与损益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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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
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合伙事务的决议程序 ,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决议事项, 合伙人的忠实义务( 竞业禁止 、交易禁止、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 |
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合伙事务的执行规则 , 合伙事务的决议(决议程序 、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决议事项),竞业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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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
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性质、 清偿标的 、清偿顺序、连带清偿、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对内追偿权及其行使) |
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性质、清偿顺序、连带清偿、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对内追偿权及其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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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 |
入伙的条件与程序,入伙的后果(入伙人的权利、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规则、入伙协议关于债务承担的对内与对外效力),声明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伙的法定情形,除名退伙的法定情形),退伙的后果(合伙人资格的丧失、退伙结算、 退伙人死亡时的财继承与资格转承 ) |
入伙的条件与程序,入伙的后果(入伙人的权利、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规则、入伙协议关于债务承担的对内与对外效力),声明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伙的法定情形,除名退伙的法定情形),退伙的后果(合伙人资格的丧失、退伙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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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有限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合伙人、合伙协议、出资、合伙企业的名称),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利润分配 、公限合伙人与企业的交易、同业竟争、有限合伙份额出质与转让), 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入伙(责任承担),退伙(法定退伙、责任承担)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合伙人、合伙协议、出资、合伙企业的名称),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公限合伙人与企业的交易、同业竟争、有限合伙份额出质与转让), 很见普通合伙(表现普通合伙的条件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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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资本来源方面的特径、主体资格方面的特征、法律适用方面的特征、法律管辖与司法保护方面的特征) ,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管辖与司法保护 |
第六章 票据法 |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
票据的特征( 票据的文义性、票据的要式性、票据的无因性、票据的设权性、票据的流通性 ),票据的种类, 票据法律关系 , 票据基础关系(票据原因关系、票据预约关系、票据资金关系) , 票据法律关系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 |
票据的特征( 票据的无因性、票据的要式性、票据的文义性、票据的设权性、票据的流通性 ),票据的种类, 票据的功能,票据法的特征(票据法的强行性、票据法的技术性、票据法的国际统一性) ,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 ( 票据关系、非票据关系 ), 票据关系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 |
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 |
票据权利的种类(付款请求权、追索权),票据权利的特征,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 票据的背书转让、票据的贴现、票据的质押、票据的继承、票据的赠与 ),票据权利的行使 (提示承兑、提示付款、行使追索权) ,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的消灭(票据法上的消灭原因、民法上的消灭原因),票据权利的瑕疵(票据的伪造、票据的变造、票据的更改、票据的涂销),票据行为(票据行为的概念、票据行为的特征、票据行为的种类、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票据行为的代理), 票据时效(票据时效的概念、票据时效的期间) |
票据权利的种类(付款请求权、追索权),票据权利的特征,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票据权利的行使,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的消灭(票据法上的消灭原因、民法上的消灭原因),票据权利的瑕疵(票据的伪造、票据的变造、票据的更改、票据的涂销),票据行为(票据行为的概念、票据行为的特征、票据行为的种类、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票据行为的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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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证券法 |
第三节 证券交易 |
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交易的条件、交易的方式),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股票交易的暂停和终止、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一般规定、内募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欺诈客户行为、 其他受禁止行为 ) |
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交易的条件、交易的方式),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股票交易的暂停和终止、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一般规定、内募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欺诈客户行为、 其他禁止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