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考科趋势
法理学是一门非常抽象的学科,具有很强的理论性、综合性和概括性,它所包含的法学基本原理、基本原则、概念等比较宽泛。法理学基本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文可资援用,其出题依据在于一般通行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意在考查考生的法理学素养。法理学命题者可以不受具体法律条文的限制,把许多毫不相关的问题糅杂在一起,这样就增大了考试的难度,使得考生复习时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加。正因如此,该部分的试题所涉及的基本概念较多,易混淆的知识点也很繁杂,故对广大考生,特别是非法律专业的考生而言,法理学考试内容复习难度较大,总令人觉得无从把握。纵观最近几年的司法考试命题,主要体现了这样几点趋势:
1.考点愈加细化。每年的考试总会有少数题目或者少数选择项让人感到比较偏,大家会觉得其陈述似是而非,在教材中似乎没有相关内容。这样的题目不会太多,有时候只是出题人设置的一种陷阱,这种题目可以拉开考生得分的档次,又可以扰乱考生在答题时候的心理和思路,故无论什么正式的考试都会有几道这样的题目。而从考生的应试策略来讲,也不可能指望每一道题目都能答对。从时间分配等角度来说,放弃这样一两道题目会为做其它题赢得宝贵时间。因此,考生需要用正确的态度去对待,复习时周全一些,考试时统筹安排。
2.难度增加。以往试题多考查考生对基本知识点的识记,近几年逐渐转向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虽然这两年的考题所涉及的知识点绝大多数都已经考过,但是考生却更难得分。这样看来,光靠死记硬背显然已经无法应对考试,只有理解教材内容并学会用其分析具体问题才不致丢分太多。
3.题型上选择题和论述题并重。除去传统的选择题外,每年的论述题往往都和法理学相关,需要一定的法理知识才能得高分。近几年卷四中关于论述题的考查情况都表明了法理学在解答论述题时必不可少的重要地位,故要求考生针对此种情况作充分的准备。
备考方法
针对法理学的特点,考生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准备:
1.依托大纲和教材,抓住重点。有一句谚语说:“河水之所以能够到达大海,是因为它善于避开坚硬的石头。”对于广大考生来说,学习法理学知识的目的并不是做法理学方面的研究,而是尽量多做对题目以通过考试。所以在复习过程中,考生应把握重点,没有必要就一些法理学理论上的难点寻根究底,因为这些问题往往是法学界尚未定论的内容,如果非要深挖个究竟,就很浪费时间和精力。
2.加强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和灵活掌握。法理之难,难在它的抽象性和概念繁多上。教材内容往往没有对这些概念进行专门解释,但在考试试题中,却会考查考生对这些概念的熟悉和理解程度。因此,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结合相关材料将需掌握的基本概念弄清楚。
3.对法理学中每个重要的原理要着重分析,把握每个原理所包含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点。在分析基本原理时,力求做到全面、完整、准确,要有历史发展的观点,不要片面看问题。对于相近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基本的法律概念,进行逐项的反复的比较,通过比较,才能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才能认识这些原理、原则、概念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区别及其相互作用。因为,在法理学考试中,一些题目往往把容易混淆的概念、性质、特征、或某一问题涉及的范围、分类等等颠倒重复,故意制造一些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的命题。
4.变换角度复习。记忆是参加考试取得好成绩的基础,但光靠死记硬背远远不够。复习时,应该注意多种学习方法的使用。比如,对于相似的知识点可以加以比较,其异同之处有哪些?抽象的知识在实际生活中有没有什么具体的体现和实例?命题者对于这一知识点会用什么方法来出题?等等。
5.掌握知识体系。尽管法理部分的内容看起来庞杂繁复,但还是有其脉络和体系的。知识的体系化是记忆的最好方法。沿着其结构逐渐掌握每一个内容,再掌握这一内容下的具体知识点,从而做到从一点入手可以串起一系列知识点,教材的基本内容就会历历在目了。
法理学涉及的知识点较为零散,且以概念居多,对初学者来说较为抽象,缺乏相应的法条以强化理解,学习起来难度较大。从近几年的题目来看,法理学中的选择题较多的使用“应用型判断题”,这类考题具有开放性和综合性的特点。与以前的考试相比,近两年的法理学考题变得更加具有灵活性和综合性了,这是需要高度重视的趋势。就考点分布来说,法理学仍然注重对传统的重点考点进行考察,比如法的渊源、法的特征、法的作用、法的价值、法的要素、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
从备考战略来讲,在复习法理学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当年大纲的变化,对于大纲的新增知识点要格外注意。其次,需要参照本书中的方法,加强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和掌握,同时要把握住重点;再次,备考的过程中也应该认真练习论述题的写作,以锻炼作文能力。
法理学考点分值分布统计表
章节单元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
法的本体 |
法的概念 |
2 |
2 |
|
1 |
|
法的价值 |
4 |
4 |
1 |
3 |
2 |
|
法的要素 |
3 |
3 |
2 |
4 |
3 |
|
法的渊源 |
2 |
|
1 |
1 |
1 |
|
法律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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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1 |
|
法的效力 |
1 |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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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的作用 |
|
1 |
|
2 |
1 |
|
法律关系 |
|
2 |
1 |
2 |
4 |
|
法律责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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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法律权利 |
3 |
2 |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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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运行 |
立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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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法与司法 |
|
|
1 |
2 |
|
|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
2 |
5 |
10 |
4 |
2 |
|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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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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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与社会 |
法与社会的—般理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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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法与政治 |
|
|
|
|
|
|
法与道德 |
2 |
|
2 |
3 |
2 |
|
法与宗教 |
|
|
|
|
|
|
法与人权 |
|
2 |
|
1 |
2 |
|
总计配分 |
23 |
21 |
23 |
25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