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在司法考试中显然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每年分值达到70多分,是司法考试中分值大户之一。因此考生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考科趋势
从历年刑事诉讼法的考试情况来看,试题总体来说不是很难,都是基础知识,都是刑诉法的常规知识点。命题大多直接来自于《刑事诉讼法》、《高法解释》、《六机关规定》、《高检规则》等,今年将继续考查2012新刑事诉讼法以及新修订的解释、规则和规定,特别需要重视16年7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与16年9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换句话说,刑事诉讼法部分的试题,大多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找到法条依据。总体来看,刑事诉讼法部分的试题对《刑事诉讼法》基本法条的考查所占的分值较多,但是,对一些具体的司法解释考查的分值也占到了将近一半。总的来说,刑诉法题目有以下几个特点:
1.综合性。有些试题不是单纯考查某一个知识点,可能一个题涉及几个知识点,尤其是多项选择题,很多题目都是几个知识点的综合,这也给考生提一个醒,学习的时候要对相关知识点进行归纳和总结。其实老师在讲课当中已经做到了,串讲时都会把相关的法条串起来讲,这样对我们来说非常有意义。体现在卷四中案例分析上,有一个倾向就是把刑法和刑诉法放在一个题中来考查,其实在考前预测中提出过,这种考试的特点也是整个司法考试的趋势,要求对学科的综合性的考查。一个试题不仅涉及到某一个学科,可能涉及到几个学科的结合,不仅要背法条、知识点,还要对法条的理论进行运用。比如2006年的案例分析就涉及到刑法的罪名认定的问题,涉及到刑诉法第54条的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和刑诉法的第53条的口供的不完全规则;2009年卷二第71题,涉及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4条的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和《刑法》第398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等,综合性比较明确;2010年试卷四第三题需要运用刑法中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证明理论来解答。
2.隐蔽性。体现在考得比较细致、含蓄、隐蔽,猛的一看比较简单,但一做就做错了。如2010年第74题,该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刑事诉讼法中调解的适用范围。该知识点虽然比较简单,但是D项,粗心的同学一看,“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于在性质上是民事案件,根据民事权利的可处分性当然可以调解了,却忘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调解的这一例外情况,因此而误选。再如2006年试卷二第24题。这道题涉及的知识点比较简单,公检法的回避问题,公安负责人回避,由同级检察院来决定,公安机关的一般侦察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来决定,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人员的回避,包括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的侦查,侦查人员的回避也由检察长来决定。但是,该题由于涉嫌报复陷害罪的侦查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因此侦查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来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或者公安局长来决定。如果不了解报复陷害案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这个题可能就做错了。
3.理论性。纯粹理论性的题目尽管不是很多,但也不是绝对没有,尤其是在证据部分,由于其本身特点决定大多是理论性题目。
备考方法
由于刑诉主要考查法条规定,尤其是各类司法解释,因此考生在复习的时候,不能单纯的只看某一法条,要注意该法条与其他法条之间的联系。同时,也要结合真题中的具体案例进行复习,纵观近几年司法考试对于刑事诉讼法的考查,相对来说难度不大,但要求考生对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有扎实的掌握,比如证据法部分,单独看懂或者记忆具体条文已经不能应对这种出题思路。因此,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除了对重点法条有所把握以外,还应适当地科学地选择一些质量比较好的辅导书。作为对法条的阐释,它通常是按照大纲,由刑事诉讼法的权威学者针对司法考试而编写的,比较容易理解。对付刑事诉讼法,关键在于对法条要有比较熟练的理解和记忆。也正因如此,刑事诉讼法乃至所有程序法应当说比较容易在较短的时间内“突击”并富有成效。不过,做刑事诉讼法试题,贵在准确,对关键词语要记忆准确,如“应当”、“可以”等敏感词汇,法律条文中规定“应当”就是应当,“可以”就是可以,千万不要模棱两可,不加区分。但是,《刑事诉讼法》、《六机关规定》、《高法解释》、《高检规则》等文件,合计起来有1500条之多。这么多的法条,要想在有限的时间内将其全部掌握,谈何容易?这就需要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能够找出重点法条(也就是容易考查的法条),并能够对其进行理解记忆,唯此,方能“以巧取胜”。就2017年而言,刑诉法进行修改的法条以及解释无疑将成为考查的重点,那么,哪些条文是重点法条呢?以笔者之眼光,结合历届真题,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之一的法条为重点法条:
1.法条涉及到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刑事诉讼法第5条(司法独立问题)、第6条(平等适用法律原则)、第12条(无罪推定);
2.法条相对比较复杂,即包括的内容较多,易与其它部门法发生联系,如刑事诉讼法第15条,该条不仅规定了6种情况,而且这6种情况一旦出现,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阶段,就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不仅如此,该条还可以与刑法的追诉时效、亲告罪案件的范围相联系,乃至与刑事二审程序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和全面审查原则相联系。 
3.变化的法条。即属于今年刑诉法修改中进行变动的法条。 
4.法条新近发生了一些变化,一般是一些最新司法解释所涉及的法条。 
5.历届试题所涉及的法条。众多知识点往往多年重复或者循环考查,因此要对真题有所重视。
另外,考生可以参考辅导机构的重点法条汇编或者一般法条书中解释较多或者重点提示的法条。
刑诉法侧重考察的章节作一个简要的提示,它们是:(1)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2)管辖;(3)辩护与代理制度;(4)回避制度;(5)强制措施;(6)证据制度;(7)附带民事诉讼制度;(8)侦查程序;(9)一审程序;(10)二审程序;(11)再审程序;(12)执行程序。
刑事诉讼法考点分值分布统计表
| 章节单元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
| 基础理论及原则 | 6 | 2 | 8 | 3 | 2 | 4 | |
| 刑诉主体 |  |  |  | 2 | 2 | 6 | |
| 管辖与回避 |  | 4 | 6 | 6 | 4 | 2 | |
| 辩护与代理 | 3 | 3 | 4 | 3 | 3 | 3 | |
| 刑事证据 | 34 | 9 | 4 | 5 | 6 | 7 | |
| 强制措施 | 6 | 10 | 5 | 5 | 6 | 5 | |
| 附带民事诉讼 | 1 | 8 | 1 | 3 | 2 | 3 | |
| 期间、送达 |  |  | 1 | 1 | 1 | 1 | |
| 立案 |  | 1 | 8 | 1 | 1 | 1 | |
| 侦查 | 9 | 13 |  | 4 | 5 | 6 | |
| 起诉 | 1 | 1 | 5 | 3 | 2 | 1 | |
| 刑事审判 | 第一审程序 | 7 | 9 | 6 | 5 | 6 | 5 | 
| 第二审程序 | 2 | 3 | 1 | 2 | 2 | 2 | |
| 死刑复核程序 | 1 | 2 | 1 | 2 | 2 | 1 | |
| 审判监督程序 | 1 | 1 | 2 | 1 | 2 | 2 | |
| 执行 | 1 | 1 | 1 | 2 | 1 | 1 | |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 4 | 2 | 2 | 6 | 4 | 3 | |
|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  |  |  |  | 1 |  | |
| 特别程序 | 8 | 8 | 22 | 1 | 3 | 3 | |
| 总计配分 | 84 | 77 | 78 | 55 | 55 | 55 | |
注:本表中2012—2014的分值包含试卷四相应考点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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