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考科趋势
行政法在往年司法考试中的分值比例一般为8%~10%,40~60分上下浮动。其中客观题一般是40分左右,主观题一般是20分以上。作为“五大法”之一,行政法在法考考试中的地位不可小视。
在行政法体系内部,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集中了绝大部分考题,尤其是行政诉讼法号称是行政司考试的“半壁江山”,占一半左右的分值。
1.新增及新修法规永远是最重要且必考的。司考考查的是“现行法律和法规”,司考必须要反映中国最新的法律与实践的变化,因此,新法的出台和旧法的修改是必然考查点。因此,今年行政诉讼法的修改部分及行诉法司法解释要重点掌握。当然,要注意重者恒重,对于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传统重点仍然要仔细把握。
2.综合性。考单一法律、单一法条的题目越来越少,很多题目综合考查一部法律的几个法条,甚至是几部法律的几个法条。这也是整个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时融会贯通,在掌握各部门知识的基础上增强综合分析的能力。只有找出各知识点之间的逻辑关系,将所学的知识形成一个框架,才算真正掌握了这门学科。
3.理论性。近年来的考试加强了对行政法理论的考察,2014年司法考试卷四的论述题,要求用行政的基本原理分析一个案例,再次考了一道合法性、合理性原则的论述题。这些考题很多没有法条依据,直接考查法理。即使是有法条依据的题目,也不是简单考察法条的记忆,而着重是考查法条背后的法理依据。
4.应用性。与过去简单地根据法条设计试题不同,越来越多的试题直接来自真实的案例,尤其是论述题。2010年的论述题即是根据目前在最高院大力提倡“调解结案”的背景下,调解与行政诉讼法合法性审查的矛盾,所引发的争论而设计的。行政法与现实结合非常紧密,涉及大量热点问题,考案例和论述题的可能性比较大。这就要求考生不仅要熟练掌握法条的规定,还要注重结合实际案例来锻炼自己分析复杂案情和针对案例适用法条的能力。
备考方法
考生普遍反映,行政法是“天下第一难考”中最难的科目,是难中之难。行政法理论性强,不好理解,也不好记忆。好不容易理解和记住了,题目又做不对,因为综合性、应用性太强。考生在复习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 1、不熟理论。不熟悉法理学、宪法,对行政法特有的逻辑规律没有把握。比如“控权法”思想: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权的法,行政法的三个功能即控制、保障和规范的价值之间并不是并行的,而是以控制行政权为中心展开的,不理解这一点就不可能理解法律条文。不理解,当然就记不住,即使记住了也不会运用。 2、不懂实践。不熟悉行政机关的体系和行政行为运作的模式,对于行政活动的实践没有“感觉”。比如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工作部门的职能等等,十分混乱和庞杂。即使是生活中经常见到的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考生也难以准确地说出一二三来。3、缺乏训练。行政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要想在短时间内突破,没有针对性训练一定不行。很多考生做题太少,没有形成行政法思维。考试时,对题目就是没感觉,只好瞎撞瞎编,甚至干脆放弃。
行政法虽然难学,但决不能灰心放弃。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要掌握技巧,加强训练,提高行政法部分的正确率和得分还是很容易的。
1.划分阶段。行政法最重要的资料有三个:教材、法条和真题。对这三个资料,考生要把时间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各有重点。第一阶段,以教材为主,兼顾法条,主要是理清相关知识点和原理,形成知识框架。第二阶段,以法条为主,教材为辅,大量做题,目的是落实细节、加强应用。第三阶段,以法条为主,研究真题,目的是强化法条、提高解题技巧。教材方面,建议考生买辅导名师的讲义,体系化和实用性比官方用书要强许多。
2.建构体系。从总体上说,行政法可以分为五个部分: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1)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可以称为行政法的总论,它们不是命题的直接重点,往往被忽略,但这恰恰是考生最大的误区,最近总论部分成为直接的出题点,比如2012年卷四行政法的案例分析题直接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因为总论是基础,理论基础没有打好,应用部分就无从谈起。作为理论基础,必须牢牢掌握,2012年新增的行政强制法也属于行政行为部分的内容,还包含不少与之相关联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知识点,需要在备考中给与关注。(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可以称为行政法的分论,属于行政救济法,是命题的直接重点。这三个部分,要弄清楚它们之间的共性。比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当事人、受案范围、证据、决定(判决)等方面是基本一致的,而国家赔偿也有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同或相似的部分,比较一下更容易理解和记忆。此外,对比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也能提高学习的效果。
3.统筹兼顾。从历年的考点分布来看,行政法中的重点法律是《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国家赔偿法》及其解释要重点突破。此外,随着司法考试理论性的增强,行政法基础理论部分的分值也有所上升,《公务员法》等行政组织法与行政立法方面的考点日趋增多。对近年来的热点问题如信息公开的考查频率也呈上升趋势,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的题目有所减少,经常与《行政许可法》及其它单行法律结合起来进行考查,注重对相关知识点的综合把握。对于《公务员法》、《政府采购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非重点法律也不能忽视。对于重点或非重点的法律,都要进一步找出重点内容,重点掌握,同时熟悉法条背后所隐含的理论。
4.务虚务实。首先要重视对行政法理论的学习。行政法与宪法、法理学的关系非常密切,理论性非常强。行政法是动态的宪法,同时也是充满哲学的学科。司法考试改变了过去偏重法条测试的做法,越来越强调理论知识的考察,前三卷的客观题强调“主观化”,第四卷论述题、分析题等新题型的出现,都说明了这一点。其次要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要了解行政机关的结构、行政行为的方式,要思考行政案件的特殊性,提高对行政法的感性认识。反复演习和推敲历年真题,提高综合分析的能力,是务虚和务实相结合的好方法。题目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历年真题就足够了,但是要自己动脑子,不要轻易去看真题的解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考点分值分布统计表
章节单元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
概述 |
6 |
6 |
32 |
3 |
|
|
|
行政组织与国家公务员 |
2 |
3 |
2 |
4 |
3 |
4 |
|
抽象行政行为 |
3 |
1 |
3 |
|
5 |
3 |
|
具体行政行为 |
概述 |
|
2 |
4 |
|
|
1 |
行政许可 |
|
1 |
|
2 |
4 |
3 |
|
行政处罚 |
1 |
1 |
3 |
2 |
5 |
4 |
|
行政强制 |
7 |
5 |
3 |
3 |
3 |
4 |
|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
2 |
7 |
2 |
3 |
1 |
2 |
|
行政程序 |
|
|
|
|
|
2 |
|
行政复议 |
1 |
4 |
3 |
3 |
5 |
4 |
|
行政诉讼 |
概述 |
|
|
1 |
3 |
|
|
受案范围与管辖 |
6 |
10 |
1 |
2 |
5 |
1 |
|
参加人 |
3 |
2 |
|
1 |
|
|
|
行政诉讼程序 |
2 |
2 |
4 |
2 |
2 |
4 |
|
特殊制度与规则 |
2 |
|
|
2 |
|
|
|
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
|
5 |
|
2 |
2 |
|
|
国家赔偿 |
概述 |
|
|
|
2 |
|
|
行政赔偿 |
|
2 |
2 |
|
|
|
|
司法赔偿 |
2 |
2 |
1 |
2 |
1 |
3 |
|
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
3 |
4 |
|
|
|
|
|
总计配分 |
40 (不含卷四) |
57 |
61 |
36 (不含卷四) |
36 |
36 |
注:2016年和2017年分值不包括卷四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