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
过去司法考试中主观题的题型包括:文书题和论述题、案例题,目的在于综合考查考生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答题技巧和法律思维。很多考生在主观题的备考方面都存在误区,以至于得分很不理想。案例题一般注重综合考查某学科知识点,需要考生对基础知识掌握的比较扎实。而文书题和论述题除了考查考生的基础知识外,往往还综合考查考生对知识的灵活运用能力,这就增加了试题的难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治法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的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主观题考试独立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要应对这些题目,考生需要具备扎实的知识、清晰的思维以及实用的答题技巧。
年度 |
分析题 |
案例题 |
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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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 法治理论 |
民法 |
民诉 |
商法 |
刑法 |
刑诉 |
行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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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22 |
22 |
19 |
21 |
22 |
21 |
23 |
150 |
2016 |
20 |
22 |
22 |
18 |
22 |
22 |
24 |
150 |
2015 |
20 |
21 |
22 |
18 |
23 |
26 |
20 |
150 |
2014 |
20 |
22 |
20 |
18 |
22 |
22 |
26 |
150 |
2013 |
20 |
22 |
25 |
18 |
22 |
22 |
21 |
150 |
2012 |
18 |
22 |
20 |
18 |
22 |
28 |
22 |
150 |
主观题答题技巧一点通
2018年法考虽然将主观题单独列为一卷,但其考察的主要题型如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在历年司考中均经常出现,其考察方式已经较为成熟。主观题可以全面了解考生对于我国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测试考生精确回忆所学内容、灵活组织材料、清楚表达问题、深刻了解问题实质的能力。但是,想要在主观题部分拿到理想的分数,必须进行答题技巧的学习、训练,并具备扎实的学理基础。否则,很多考生每年在此失分甚多而不自觉。下面将重点解析主观题的常见失分点、复习思路和答题技巧。
一、主观题常见失分点
1.基础知识掌握不好,分析出现偏差。这需要重视,毕竟分析题考查的范围比较广,需要考生具备一定的实力,这些条件必须依靠考生的自身努力。
2.题目分析不全面。对题目、材料的分析不够全面是主观题最常见的丢分原因,这与上述讲到的主观题的开放性有很大的关系。考生应当对材料进行“全面的分析”,在落笔之前先在材料中把关键的字眼挑出,然后分析其法律关系,最后结合上下文进行答题。
3.法律分析不足。案例分析题和法律文书题要求考生运用所掌握的知识来解剖案情,而不是对案情进行评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要有主观臆断,其基本的答题套路就是:“由于……依据某某法律,因此……属于(或构成)……”。而在回答论述题的时候应分点论述,严格依照法律逻辑推理,所表述的内容一定都要有法律依据。
4.缺乏法言法语。运用法律的语言来解决案件是一名高素质法律人才必备的能力之一。如果在主观题的回答中无法做到使用法言法语,甚至没办法做到用书面语答题,肯定不会得高分。这种现象在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中比较常见,因此,考生应当加强这方面的训练,勤加练习和模仿。
5.不分段落,杂乱无章。这属于卷面上的问题,但却是致命的问题,因为阅卷老师对于黑压压一片的文章是肯定不会逐字逐句地阅读的,就算你写得再好,分析得再准确,也无法引起老师的注意。因此,建议合理地进行分段,这样看起来卷面更加整洁而有条理。比如按照案件中法律关系的顺序进行分析与解读。
二、主观题的复习思路
在复习主观题时,牢固掌握相关知识点固然重要,但良好的做题方法以及丰富、实用的做题经验则是更为重要的东西。建议考生在复习时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由于主观题综合性较强,难度较大,对具体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要求较高,本部分宜在法考基础知识复习到相当阶段后再进行复习。
第二,主观题的练习不在于多,而在于精。近年真题可以帮助考生在复习的最后阶段进行练兵,建议考生不要贪求过多的练习。
第三,考生在回答每一个题目时应坚持独立思考,亲自动手用笔写出答案来,而后再对照“参考答案”部分。重点看一看自己对在何处、错在何处、不明白的地方可参考答案部分的解释。最后,对照参考答案所体现出来的解题思路检讨一下自己分析题目的思路有无重大偏差,以求避免下次回答类似题目时重蹈覆辙。
这里要强调的是,在平时练习中,一定要亲自动笔写出答案,而非在头脑中一形成抽象、模糊的大致答案后即急于翻看参考答案。许多考生在考场上作答卷四时会陷入眼高手低的窘境,这就是平常不勤于动手写答案,缺乏实际操作能力所致。本书反复强调的作答经验与方法,都是在平时事必躬亲、勤于练笔的实践中培养出来的。同样一道题,大家在不同的复习阶段去做,都会有不同的状态与体会,比如在复习的中后期做题一般会比初期做题的状态好上一些。因此,对于那些经典的题目,在复习的不同阶段做上两三遍,对于自己相关能力的提升,是大有裨益的。
三、主观题的答题步骤
每一个部门法都有它独特的思考方向,而考生在对主观题进行回答的时候就需要遵循有一定规律的答题步骤,从而才能完整抓到考查到的所有知识点,因此,考生在练习主观题时应当主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审题”。在法考改革前对于主观题的考察中。,很多考生都普遍认为时间不够用,原因有三,一是题干太长,有的题干长达数百字;二是法律关系、事实关系错综复杂;三是论述题的增加。这种情形下,审题一定要有目的性,先看问题,然后根据问题来阅读题干,这样可以省去题干中很多不必要事实的干扰,节省时间。二是根据部门法的考试特点来审题,比如刑法案例主要集中于考查三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为什么构成该罪。因此审题可以带着这三个问题来筛选有关的素材。
第二,先“析题”后动笔。一般而言,主观题的材料或题干中所交代的信息都是有用的,有的从正面提供解答线索,有的从反面提供干扰信息,因此对任何一个有法律意义的信息都不能放过。有些考生读完题后就匆匆动笔,贸然作答,显然不对。在法考改革后,可能会出现对综合性大案例分析的考察,若干小问题相互联系、层层递进。如果考生答完前面题目后才发现后面的题目与前面的答案相矛盾,这时容易慌乱,造成心理压力,浪费时间,影响卷面整洁,直接导致失分。
四、主观题的答题技巧
主观题的出题形式多样,如给出一个比较复杂的案件,要求考生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原理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既可考察对案例的具体分析,又可考察对法律文书的掌握,同时也可在题中结合案情要求论述相关内容。有许多考生在实际考试中缺乏自信,觉得无从下手,答题时往往感到一片茫然,不着边际,因此低分的结果在所难免。其实,主观题并非如许多考生想象或认为的那样可怕,只要抓住复习技巧与应试规律,就能获得理想分数。
从应试的角度来看,作答主观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确定本题考的是哪一个部门法的内容,这是较易判断的。从历年考试的主观题来看,无非是以下几个部门法的内容: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担保法、合同法、刑法、刑诉法、民诉法、仲裁法、公司法、国家赔偿法及行政处罚法等十几部法律、法规。提醒各位考生注意,在法考改革后,对于主观题的考察可能出现交叉考查若干个部门法的主观题,但应当也会以一个部门法的考点为主,同时问题兼及其他部门法的知识点。
其次,确定考查的是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确定了部门法之后,思考的范围就大大缩小了。而后可根据问题的设置来确定所考查的具体制度为何。如在民诉法的试题中,考查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等往往是家常便饭。从近几年的试题情况来看,主观题一般都是考查部门法中的重点内容,只要掌握了该部门法中的重要内容,就可以从容应对考试了。
详细分析材料和问题,并不急于书面作答。一般而言,材料叙述中所给出的有法律意义的信息都是有用的,要么正面地提供解答线索,要么反面地提供干扰正确作答的信息,因而不要忽略任何一个有法律意义的信息,一定要对之足够敏感。如果你的答案并未考虑一个重要的信息,那么就需要回过头来好好检讨一下了。
在对材料进行法律定性、法律后果分析之后,落笔作答。对于考生而言,最困难的是正确判断材料所反映的各种法律关系、行为的定性、法律后果等。用图表方式(比如逻辑树形图、相互关系的球形图表)、按照时间顺序对复杂的材料进行梳理,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答题方法。
主观题常考知识点提示
一、从主观题角度看重点学科的常考知识点
根据主观题的出题特点和答题特点,在复习各学科时,应当重点复习的知识点分别为:
1.民法的内容,整个民法体系的关键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具体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以及民事法事实(包括民事法律事实变动的原因)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在民法主观题部分,它涉及到的首先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确认问题,从而涵盖了民事行为的能力有无效力的考点。物权变动中的占有、善意取得等知识点也是频繁的考点。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各种类型的合同的独特之处也是很爱考的点。侵权法在近几年的民法卷四主观题的分值也明显上升,需要各位同学重视起来。总之,在主观题中一定要养成画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结构图的习惯,首先将在材料中的当事人标注出来,然后明确所涉及的考点。
2.刑法的内容中,总论包括:犯罪故意与过失、意外事件的认定;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者应当负责任的范围;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犯罪停止形态中彼此的认定与区分;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认定;刑罚运用中的累犯、自首并罚;罪数形态。所有考生对于这部分内容必须了然于胸。各论,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这些都是基本的考察内容,主观题比较容易涉及这些犯罪。复习本部分内容时,还应当多多关注我国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著名案例。
3.民事诉讼法的内容中,考查重点为二审、诉讼证明、基本原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其中,二审的重点在二审裁判和二审调解。诉讼证明重点在证据和证明责任。基本原理的重点在诉讼请求原理以及纠纷解决方式。在命题的方式上,诉讼法的内容很容易以案例分析题或文书题的行使出现,包括多个知识点。案例多为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纠纷相对较少。
4.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中,主观题重点相对比较突出,在备考的过程中应有针对性地学习。根据以往的命题规律、考查特点,我们分析,在对主观题的考察中,考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证据的考查,至少两年之内就要考查一次,尤其是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审查等知识点,另外,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及执行的考查也经常涉及。
5.商法的内容中,商法考查的突出特点就在于考题的综合性,本部分既适合出案例的选编也适合结合其他部门法要求考生论述相关问题,以综合性强、难度大为命题特点。为了提高考生的分析能力和应试能力,每一题都力求达到综合性的要求:一个商法主观题很可能涉及公司法、破产等两个以上法律的内容,注重法律之间的衔接和融合。除了考查公司法中的股东出资、股东资格、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这些传统的公司法考点,还穿插考查了破产法中的破产债权以及追回权。
6.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内容中,考查的重点集中在行政行为法和行政救济法两部分。其中,行政行为法部分以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为核心,着重考察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与程序。行政救济法部分以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为核心,着重考察复议机关的确定、复议与诉讼的关系、诉讼范围与程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