² 从大纲看命题趋势
由于《民法典》的颁布,与2019年相比,大纲从体例到内容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主要体现在:
第一,在章节之上设置了 “编”一级标题,将整个大纲分为七编,分别是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
第二,用益物权一章中,增加“居住权” 一节;
第三,2019年大纲的“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在2020年大纲中被拆分为“合同的订立和效力”与“合同的履行”两章,并在内容上作了调整;
第四,2019年大纲中“债的移转和消灭”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两章调整内容之后在2020年大纲中被合并为“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权利义务中止”一章;
第五,将2019年大纲中第十六章调整为第二十三章,改称为“准合同”;
第六,“人格权”独立成为一编,“具体人格权”独立成为一章;
第七,“收养”独立成为一章;
第八,增加了《民法典》,同时删去部分法律法规。其他具体的内容变化将在后文详述。
² 新增考点及大纲后备考策略
2020年大纲较2019年大纲的变动之处和民法典中隐藏考点已如上述。
在2020年法考的备考过程中,关注大纲的新变化和民法典的新内容都是必不可少的工作。但从整体来看,未变化的内容其实占有更大的比重。就像过去的每年法考一样,大纲变化年年都有,新纳入考察范围的法律法规年年都有,备考策略要把握“重者恒重,随机应变”的总体原则。
重者恒重是指民事法律范围内的基本原则、重要制度规则、一直都是重点问题的内容今年一定会继续考察,因为这是通过法律职业的基本素养的考察。不应过度执着于大纲变化和法典变化而忽视未变更内容,比如物权编的善意取得规则、合同编合同效力规则等等。
随机应变是指要关注那些新增内容,通过以往其他科目的考试经验我们知道,很多新增内容甚至是必考点,很多时候既然大纲列入法律变化内容就一定会成为考察对象。
具体而言,第一,根据民法典,大纲内容做出改变的内容要重点关注。举例而言,民法典中新增规范,宏观上比如物权编中居住权一章的规则、合同编新增的四章有名合同、人格权一整编的规则,微观上比如《民法典》第524条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第580条第1款关于非金钱债务的履行;再比如,民法典中合同解除制度的整体变化,合同编通则中第563条第2款不定期合同的解除、564条解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565条明确通过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时解除的时间节点、566条明确违约解除时的责任承担和对担保责任的影响、第580条第2款新增合同僵局下的解除;合同编分则第933条对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行使规则的完善。
第二,大纲内容未改,但民法典中已经发生变化的条文规则也要重点关注,这一点往往被忽略。作为往年的常考点,《民法典》第533条所规定的情势变更规则、第1053条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的类型等等均应予以关注。
第三,热点问题的影响。比如引发热议的《民法典》第1077条协议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以及今天特殊形势下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规则,比如说《民法典》第34条、第245条、第494条等。
另外,法考“老生”和“新生”要区别对待上述修改,新生注意新知识点同以往上课内容所学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物权法、民法总则等)的区别;老生要尤其注意与往年参加法考培训课程规则的区别,及时吸收新知识,变更之处要与《民法典》保持一致,学会“旧题新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