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纲看命题趋势
大纲对于刑法的内容并未做出实质性的变动,可以预想到仍然是重者恒重。另外既然增加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司法解释,那么备考过程中也要格外关注。
新增考点及大纲后备考策略
(一)新增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 既遂标准:
第四条 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
2. 罪数问题:
第六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涉及到刑法修正案(十一),
可能会涉及到与此有关的案例在既有知识点下的考察: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公布!拟新增罪名速览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8050238
1. 高空抛物:涉及罪名: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过失犯罪,需要考生仔细堪琢案例以准确定罪量刑;通说观点:不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2.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3. 非法讨债行为:涉及人身犯罪、财产犯罪和共同犯罪的知识。
对于2020年法考刑法的复习而言,由于刑法知识点庞杂,仍需要考生在复习过程中稳扎稳打,夯实基础。另外,最近几年侧重实务案例的考察,考生要注重提高处理真实案件的能力,这部分仍然需要通过听课、研习讲义(我们的讲义里面已经包含有大量的公报案例)来提高。